
3月4日貴州省藥監局公開了一則鎮遠縣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非法行醫及銷售醫療器械案件。

據悉,鎮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羊場分局工作人員在轄區內大地鄉大地街上洪榮藥店開展日常巡查時,發現該藥店負責人在店內給病人輸液等多種違法行為,分局工作人員向鎮遠縣市場監管局報告,該市場監管局組織綜合執法大隊,聯合鎮遠縣衛生健康局執法大隊、大地鄉派出所民警等執法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及時到現場開展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經查,當事人洪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非法渠道采購藥品、醫療器械進行銷售。
該藥店目前涉嫌存在非法渠道采購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超過有效期藥品、未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經營藥品、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非法行醫。針對洪某某的違法行為,現已對洪某某進行立案查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神醫”宣稱能治好新冠肺炎
除此之外,其他省近期也有多則查處非法行醫的典型案例。3月1日,湖北省衛計委監督局公開的《關于對李躍華、張勝兵治療新冠肺炎等相關情況的調查報告》顯示,經查,李躍華承認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介于李躍華非法行醫行為,該監管局建議責成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事件起因是此前湖北省司法廳退休副廳長陳北洋一家因感染新冠肺炎拒絕隔離一事傳播開后,李躍華主動現身網絡,并聲稱自己通過自己的專利項,治愈了陳副廳長一家的新冠肺炎。此“神醫”話一出,就在網絡迅速發酵,隨后李躍華承認,自己配制的注射材料,未取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經進一步調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李躍華多次出入其居住小區和漢陽愛因思中醫專科門診部所在小區,并隨身攜帶注射材料及注射器,在媒體上大肆宣揚能進行新冠肺炎有效防治。
李躍華行為嚴重影響疫情防控
這份報告作出初步調查結論稱,李躍華涉嫌偽造、變造、買賣醫師執業證書,建議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依法移送案件線索;其本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非法行醫并進行虛假宣傳,嚴重影響正常醫療服務秩序和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針對李躍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乘車出行,建議轉交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調查處理;建議有關部門審查李躍華持有發明專利的詳細情況;李躍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非法行醫,責成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報告》還顯示,一并被查的還有一位名叫張勝兵的醫生。據網傳信息,張勝兵稱從1月23號武漢封城的那天開始,其用中藥治療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和類似的病例,累計有2000例左右。
大批非法行醫案件立案查處、判刑
1。 2020年02月06日,和平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對天津和平華僑醫院監督檢查發現,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人員殷艷萍在該醫院獨立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 2020年02月07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津南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聯合公安津南分局對津南區葛沽鎮慈水園96號樓102室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人員劉海龍擅自在該地點開展診療活動。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因當事人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間非法行醫,存在造成甲類傳染病的傳播流行危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已移送至公安津南分局刑事立案偵查。
3、 2020年02月06日,濱海新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監督檢查發現,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人員劉炳深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和佳苑2棟1門103室開展診療活動。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4、 2020年02月12日,濱海新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監督檢查發現,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人員王朋洪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和睦園18-1-101開展診療活動。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5、2020年02月12日,濱海新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監督檢查發現,鄉村醫生張雙來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和美苑1棟1門202室開展診療活動。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擬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6、 2020年2月6日,有群眾舉報山東費縣某村祝某沒有行醫資格在家收治發熱病人。當地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員在行醫地點抓獲了祝某,近日,臨沂市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疫情非法行醫案,法院一審當庭宣判,被告人祝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這是山東首例涉疫情非法行醫案。
7、2020年2月13日中午,新北區衛生監督所接到春江鎮新華村村民舉報,稱在為該村居家隔離對象陳某祥上門測量體溫時,發現一男子駕駛蘇DA02**號牌的車輛,上門為陳某祥輸液。該男子見到工作人員后,立即逃逸。此人為魏村打擊非法行醫重點排查對象,曾于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兩度因非法行醫被新北區衛生監督所處以行政處罰。14日下午,新北區衛生監督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尚在調查中。
對非法行醫要“0容忍”
非法行醫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危害群眾生命安全。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的規定。各省藥監局、市監局對掃黑除惡、打擊非法行醫、治理衛生健康行業亂象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取締一起、震懾一方,為全區人民創造一個健康、安全、有序的醫療服務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日前,上海市衛生健康委、財政局聯合發布《上海市非法行醫舉報獎勵辦法(試行)》,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非法行醫行為。獎勵標準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事實相符合的程度、社會危害性及對非法行醫行為罰沒款金額來確定,分別對舉報人給予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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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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