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時期,總有部分商家想“借疫暴富”,結果為自己的短視行為付出代價。
一棵白菜賣到77.9元,門店被罰50萬
3月26日,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通報,因涉嫌不正當價格行為,對高島屋百貨公司處以50萬元的頂格處罰。

此前,有網友在微博稱,上海高島屋一顆大白菜賣到了77.9元。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于當天迅速展開調查。
經查,自2020年9月起,汪某以上海農康蔬菜專業合作社名義與高島屋百貨公司簽訂聯銷合同,在高島屋百貨公司經營的“Mercato Fresco新鮮市集”內設置“徐涇農康”專柜銷售蔬菜等產品,其將從農貿市場和生鮮小店等處購入的普通蔬菜進行分揀、包裝后,對外宣傳“您身邊的大型農場,據此車程25分鐘”“農康自產直銷蔬菜”等,同時在部分蔬菜等產品包裝上使用“徐涇農康”標識,以精品高端的定位高價對外銷售。高島屋百貨公司未對上述內容進行審核。
另查,自2022年2月14日起,高島屋百貨公司在其經營的“Mercato Fresco新鮮市集”內,陸續對其銷售的翡麗百瑞特級初級橄欖油、小川稻庭手工素面、North Shore F冷凍龍蝦味魚丸、崛江稻庭手工烏冬面等8款商品開展促銷活動,現場標價簽標注的所謂“原價”均為虛構。
通報顯示,汪某及高島屋百貨公司的相關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價格欺詐違法行為。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分別制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對汪某處以10萬元的頂格處罰,對高島屋百貨公司處以50萬元的頂格處罰。
此前于3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剛剛聯合發布了《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顯示,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哄抬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二)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三)在一些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四)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執法人員將對大型商超、連鎖藥店、單體藥店、農貿市場等地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落實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是否有串通漲價、發布虛假信息抬高價格等違法行為,確保市場米面糧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資的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最高罰500萬,以下為官方發布的處罰法律依據,藥店必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標明價格的,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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