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熱是兒科門診最常見的癥狀之一,也是收入院的重要原因。臨床上通常將肛溫 ≥ 38℃ 或腋溫 ≥ 37.5℃ 定義為發熱 [1], 處理的關鍵是掌握退熱藥的用藥指征和使用方法、輔助檢查的合理選擇等。
本文根據 2016 年 4 月最新發布的《中國 0 至 5 歲兒童病因不明急性發熱診斷和處理若干問題循證指南》及《兒童發熱家庭護理指南 (2016 版)》[2] 等資料整理,希望對臨床有所幫助。
退熱藥物的用藥指征是什么?
(1) 無需使用退熱藥物:患兒精神狀態好,無明顯哭鬧等不適表現,即使體溫比較高,也可以不用退熱藥;
(2) 需使用退熱藥物:目的是增加患兒的舒適感,當患兒精神狀態不好或不舒適時使用。
實際上,大部分急性發熱性疾病都不需要過度使用藥物治療,一般 3~5 天之內無需特殊治療也會退熱。
所以,臨床可根據患兒的精神狀態和舒適度合理用藥。若患兒無不適表現,即使體溫超過了 38.5℃ 也可不使用退熱藥;若患兒精神狀態不好,舒適度不佳,即便體溫未達到 38.5℃,也可以使用退熱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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