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紅杏e生發過一篇推文《患者找村醫到家看病第三天身亡, 公安局、衛計局已介入調查》,文中內容主要是村民因感冒找衛生室醫生到家中治療,在輸液治療三天后突然死亡,最后衛生室醫生被認為是跨區域行醫,是違反相關規定,屬于非法行醫。之后有這么一條評論:

相信有很多鄉村醫生在看了這個慘痛的案例之后,也有類似的問題:家庭醫生也是上門進行診療服務,那這個算非法行醫么?對此,我想起了近日很流行的“共享護士”,說的也是護士上門進行輸液、肌注、換藥等等護理操作。那這種又算非法行醫么?
先來看看家庭醫生上門服務究竟是什么?家庭醫生與居民簽訂服務協議書后,為居民提供的上門服務主要是以下項目:提供健康體檢,包括量血壓、測脈搏、測血糖、心肺聽診的常見的身體檢查;進行病史詢問建立健康檔案;為居民提供用藥指導,慢性病常見病的健康宣教以及一些特殊病人的個性化的醫療保健服務。上門服務是家庭醫生履行協議的方式之一,而這些上門服務我們可以看到,都是一些基礎的,預防為主的項目,而不是侵入性的診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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