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通報,截至今年10月30日,仍有部分州、市未及時足額撥付鄉村醫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和基本藥物補助,要求被通報的州、市人民政府迅速整改,確保足額兌現村醫有關補助資金。
維護村醫隊伍穩定,國家的目標是明確的,投入也是巨大的。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為例,今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為69元,以一個戶籍人口3000人的村子為例,一年的補助總額為20.7萬元。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其中40%要落實到村醫頭上,也就是82800元應發放給村醫。加上基本藥物補助、一般診療費,村醫可獲得較為穩定的收入。
然而,從今年曝出的相關新聞看,一些地方的村醫群體因被拖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仍然面臨經濟困難的窘境。為何國家政策層面給予了村醫較好的保障,但在一些地方始終落不了地?正視這個問題,就要把各項補助的賬本好好梳理一下。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補助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按比例支出,總體原則是對富裕的地區中央財政少出一點、落后的地區中央財政多出一點。為保證政策落實,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省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監督檢查。各級部門提出了切合實際的使用細則和明確要求,并通過抽查、專項檢查、季度或年終考核等手段,規范資金使用和分配。
得益于這些工作,許多地區的基層衛生工作者獲得了較好的保障,但地區間差異的情況始終存在。對地方政府能否及時撥付相關補助資金,上述管理辦法沒有提出明確的監督或問責條款,落實相關制度要求需要各級政府層層壓實責任。但一些財力有限的地區,并未將之作為大事來抓,導致出現撥付缺口、擠占、挪用等現象。
解決根源性的問題,還需拿出根本性的辦法。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成熟運行多年后,是否考慮將之上升為國家的法律,明列具體的問責條款,明晰制度落實的監管環節。同時,對一些地方財力確實有限的地區,應當允許特殊情況申報,加大上級政府或中央的支出比例。
保障村醫待遇,不能僅僅靠各級政府、各級部門的督導檢查、自查自糾或是群眾舉報,更要將之作為一件“大事”,推動法治化、規范化建設,堵住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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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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