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早關于家庭醫生的概念應該是在2010年,2015年正式出臺相關政策。此后家庭醫生簽約轟轟烈烈地推進著,記得多個省市提出“到2020年,人人享有家庭醫生服務”的愿景,要求在2020年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現在就是2020,家庭醫生現狀如何?
談起家庭醫生,許多同仁的第一感覺一定是“舶來品”,確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國家衛健委借鑒英美等國自上而下推動的一項工作。國家推動家庭醫生的簽約很大部分是為了解決分級診療,三甲醫院占用了大部分的醫療資源、財政補貼,患者大病小病往大醫院跑,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突出,國家的醫保資金庫也到了捉襟見肘的地步。家庭醫生的出現,或許能緩解這些危機。理想化的家庭醫生模式應該是,與家庭醫生簽約的老百姓,擁有自己專屬的家庭醫生,有看診問診需求時可以第一時間與家庭醫生聯系,小病在家、社區、村等范圍內即可解決,大病可通過家庭醫生指導幫助及預約就診(分級診療),能夠較大程度的節約醫療資源及就診時間,解決現有的就醫問題,同時得到較高的診療質量。慢病患者在家可享受到家庭醫生的各種檢查服務,無需奔波…目前這種模式在北上廣深等地區的部分社區范圍實施良好(常有新聞報道,不舉例),大大方便了居民的就診,那其他不發達地區的城區及廣大基層農村是怎樣一個現狀呢?首先,從數據上看,必須承認家庭醫生簽約在全國都得到了較高的關注,簽約率頗高,部分地區有專門的公司來輔助簽約,政策上得到了較大的支持,畢竟這與基層醫師的錢袋子有關,簽約結果與服務情況直接影響考核與補助金額,所以,數據上必然是完美的。但實際上呢?家庭醫生是否被醫療機構領導重視?是否被簽約醫生重視?是否被老百姓重視?這種模式是否有生命力?目前是各省市自行決定具體實施形式,如果想知道當地的家庭醫生現狀,可以看看私人診所等有沒有人主動去簽約就知道結果了(國家并沒有規定診所不能簽)。就筆者了解,私人診所去嘗試做家庭醫生簽約的,少之又少。而在基層鄉村,鄉村醫生已然是全科醫生,或許可以稱為中國鄉村式的家庭醫生,隨訪出診等不是在如今的家庭醫生出現后才有的,反而是現如今的一些條例規則在某種程度上束縛了這些類型的醫生發展,這就好比渡口的擺渡人在“野生”劃了30年的船后,突然出現了管理規則,規定了擺渡人的路線、劃船動作、休息時間、出船次數等,以及要求記錄每一個上船的乘客信息,還規定了總目標,一年需要完成多少的任務…換位思考自己是這船家,心里恐怕也是不痛快的。當然,這不是指責,而是確實存在的現象,不止鄉村,在一些三四線城市可能都有類似的情況,也導致了這種模式的家庭醫生發展頗為緩慢,這可能與醫患雙方都有關系。

為什么會這樣說呢?首先,目前我國的被簽約人、享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對象老百姓在簽約時或簽約后存在以下現象:①在詢問普通居民時,有不少人表示不知道啥是家庭醫生,被簽約了也不知道。有家屬說在社區帶小孩打預防時要求簽名,也不知道是干啥的,也沒人解釋,后面追問才知道是家庭醫生簽約;還有的表示是由社區統一與服務站簽約,戶主不知情,看新聞才知道自己小區是家庭醫生簽約覆蓋范圍,從沒見過家庭醫生上門;村里人表示,簽約送雞蛋,因為有雞蛋才去簽的……②簽約后家庭醫生存在感不強,患病后首選仍然是醫院。一般情況下,普通人選擇就醫的次數較少,一年3~5次都算多,一般是在要點自行購藥解決,小患者和老年人等特殊情況就醫多,但一般更傾向于去大醫院,有的患者趨向于選擇性價比高的醫療機構(價格低),加上醫保報銷比例差異,病癥類型等原因,普通百姓并不習慣主動呼叫家庭醫生。③真正感受到了家庭醫生的的好處。這應該是很少一部分的人,可能是當地社區/村醫認真負責,將家庭醫生的職責與服務范圍解釋的清楚明白,且受上級重視,資源與政策都有所傾斜的結果,出行不便或特殊患者享受到了真正的家庭醫生服務。但是在我國大部分還是處于前兩項的狀況,這種模式下的家庭醫生除了簽約外,并沒有在普通老百姓心中留下痕跡,往后不好說,但這是否說明這種模式在實踐上存在一些問題呢?值得深思。所謂改革,從來都不是從別的地方生搬硬套來,也不是直接在頂層設計好再鋪開,這樣未免脫離現實,也不切合實際,好的東西必然是基層自行發展試驗,做好了再由上面認可、推廣,其他地方也不能完全套用。先來看看家庭醫生要做哪些工作,首先全科醫生也是醫生,需要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包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用藥以及就醫指導;要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涵蓋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還有健康管理服務、健康教育與咨詢服務、預約診療服務、轉診服務、出診服務、藥品配送與用藥指導服務、長期處方服務、中醫藥“治未病”服務以及各地因地制宜開展的其他服務(如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醫生簽約等)。這些工作多且雜,看似簡單卻較耗時耗神。以上工作內容只有公共衛生服務、簽約數量等能夠量化檢查,也是我們常能夠看見的數據,但是現狀是這些工作內容已然超出簽約醫生的承受能力,據統計,僅居民健康檔案一項就要花去醫療機構將近30%的人力物力進行敷衍甚至造假,來應付檢查,而其他各項工作,也有各種抽查,不客氣的說,光是應付這些檢查抽查,就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人力物力,雖然檢查的初衷是好的,可現實并不樂觀。假設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有5個可供簽約的醫生,覆蓋范圍大約為周邊的5萬居民,算每個家庭有5人,即是5個醫生面對1萬個家庭,算留守衛生站的醫生是輪流,每個醫生就要負責2000個家庭,如果醫生每周工作5天每天10小時,每個月200小時,這樣每月每戶家庭大概只能分到約6分鐘…并且家庭醫生簽約一般是一年一簽(每年都要重復),每人每年4次隨訪,紙質電子檔案填寫,特殊患者如高血壓、糖尿病、中風、精神類疾病患者更是復雜,需要不斷的隨訪體檢,內容不算復雜,就是繁瑣。但使得這些醫生出走的原因可能不是工作的繁瑣,而是收入與付出不匹配,沒有可觀的未來方向,身份不受重視,缺乏職業自豪感和價值感。事實上,現有的全科醫生(家庭醫生)基本都是臨時培訓或轉崗來的醫生,在業務能力可能還保留原職業的習慣,難以適應,這也是醫生流失的一個原因,雖然各地都有支持全科醫生的培養政策,如定向培養,擴大招生等,但這是遠水,難解近憂,怎么留住現有的這些醫生,并提高這些醫生的“能力”使之放心留在家庭醫師的崗位并勝任工作才是現今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