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明確提出,持續糾治教育醫療、養老社保、生態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司法等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自2019年中紀委十九屆三中全會上提出“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以來,醫療腐敗問題就成為每次中紀委全會關注的重點工作之一。
2019年1月13日,中紀委十九屆三中全會上指出,“解決教育醫療、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眾利益問題”;2020年1月13日,中紀委十九屆四中全會上,明確提到“要堅決查處醫療機構內外勾結欺詐騙保行為”。
2021年,醫療衛生領域反腐敗將持續深化,該領域腐敗問題發案規律是怎樣的,有哪些特點,如何防治?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1.“關鍵少數”涉案多,有人把醫院當“私人領地”
醫療系統腐敗案中,“一把手”腐敗成為一個典型特征。
以廣西為例。2020年10月3日,廣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唐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在此前后,廣西多名醫院院長接連落馬——廣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院長覃裕旺,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譚仁林先后接受審查調查;桂林市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錢暢,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唐振祥被開除黨籍……
一些“一把手”把醫院作為“私人領地”。湖南省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干部職工對該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谷東陽在擔任院長的12年中,把醫院當“江湖領地”,將個人意志凌駕于集體決策之上,研究通過重大項目,將醫院項目指定給其熟人或特定關系人承攬。
除了“一把手”,關鍵崗位涉案人員比重較高。廣西衛生健康委直屬機關紀委書記張超雄介紹,廣西紀檢監察機關“十三五”期間立案查處醫療衛生系統案件4000多件,其中涉及各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約2500件。在這近2500件醫療機構案件中,近50%違紀違法人員是掌握藥品、醫療設備等采購資源的縣級以上醫院和鄉鎮衛生院領導、科室或部門負責人。
去年各級醫療系統查處的領導干部中,不少都在本系統本單位長期工作: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李元峰,從1975年至2016年退休一直任職于四川省人民醫院;在李元峰之后落馬的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常委、紀委書記馬昌禮,從1990年開始在本院工作至2012年退休。他們在某一專業領域長期深耕,既是行政領導又是權威專家,極易形成個人勢力、小圈子,在重大事項決策、公共資金使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一個人說了算”,污染本系統本單位的政治生態。
2. 招投標、醫藥采購、開單提成、醫保資金等方面腐敗問題成為懲治重點
2020年5月,成都市金堂縣平橋衛生院黨支部書記、院長李濟在參加金堂縣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物資采購項目比選招標時,個人擅自決定變更采購設備參數及重新招標事項,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從近年來查處的衛生健康行業領域的問題來看,在招投標或采購過程中通過利益輸送、暗箱操作、虛抬價格等違紀違法問題尤為突出。”成都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2021年1月14日,云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云南省紀委監委對4名涉嫌向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林昆行賄人員采取留置措施,包括昆明泰容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楠在內的4名醫藥企業負責人涉案。
近期多起醫療系統腐敗案,都表現為醫療機構領導干部、工作人員與供應商內外勾結,形成腐敗利益鏈。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檢驗檢查、不合理使用高值醫用耗材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醫務人員利用手中處方權“開單提成”,利用醫療設備、藥品耗材采購等醫療衛生資源謀取利益甚至職務犯罪。
張超雄介紹,這方面問題日趨隱蔽多樣,有的醫務人員與供應商約定“回扣”事項,收受紅包禮金;有的通過向醫院領導或其特定關系人贈送車輛、房產、干股或合伙做生意等方式行賄,謀取不法利益,隱蔽性強。
同時,群眾的救命錢——醫保基金成為一些人眼里的“唐僧肉”,貪污挪用醫保、內外勾結欺詐騙保。2020年12月,安徽省太和縣曝出東方醫院等4家醫院以“免費”套路拉攏無病或輕癥老人住院,涉嫌虛開醫療項目騙取醫保資金。
3.查處多起窩案串案,牽涉范圍廣、持續時間長
醫療衛生系統相對獨立封閉,且環環相接,一個問題可能牽扯多人多部門,窩案串案易發,查辦案件往往“拔出蘿卜帶出泥”。如欽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欽案,就牽出了2名市直醫院院長和7名鄉鎮衛生院院長收受“好處費”問題。
不少案件涉及范圍廣、持續時間長,隱藏多年。據張超雄介紹,廣西醫療機構處分黨員干部2000多人中,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的超95%,一直持續到黨的十九大之后超24%,例如柳州市工人醫院原黨委委員、醫學檢驗科原主任戴盛明,自2009年至2019年近10年時間受賄968萬元。前不久,杭州市桐廬縣曝光了一起醫藥采購窩串案,5人因受賄被判刑,4人受到降級、撤職等政務處分,11人受到警示約談、責令檢查等處理,該案牽涉甚廣、隱藏多年,影響甚大。
醫療系統腐敗案件警示我們,關鍵崗位的監督不能缺失,全覆蓋的日常監督十分必要。必須強化一把手監督,嚴格執行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同時推動監督下沉,加強對基層關鍵崗位人員的日常教育監督。
去年以來,成都市紀委監委緊盯重點人群、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大力暢通信訪渠道,廣泛收集問題線索,堅決整治違規招投標、私自采購、開單提成、過度使用、先使用后入庫、商業統方等違規違法行為,狠抓源頭治理堵塞漏洞。今年1月1日,廣西“最嚴醫療反腐新規”開始施行,對全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出廉潔從業“十嚴禁”要求,處罰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行為6項措施,醫生收回扣2000元即可暫停執業。
對于醫療機構欺詐騙保行為,已引起有關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高度重視。半個月多前安徽省紀委監委已派員赴太和縣指導督導,對多家醫院涉嫌騙保問題開展調查,發現一起,嚴處一起,多名涉案人員接受調查。國家醫保局將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欺詐騙保行為集中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基金監管高壓態勢。
4.藥械企業成為監管重點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的《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將給予回扣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納入評價范圍。2021年后凡是涉及到在醫藥購銷中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不法行為,涉事企業都將會被納入藥械企業“黑名單”中。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明確,同一案件中累計行賄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或單筆行賄數額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的將直接被評定為失信等級“中等”。累計行賄金額在50萬~200萬元或近3年內在本省范圍內累計發生中等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將被列為“嚴重”失信;累計或單筆行賄金額達到200萬元或近3年內在本省范圍內累計發生嚴重失信行為3次以上,將直接被列為“特別嚴重”失信。
一旦被列入失信等級“嚴重”和“特別嚴重”的藥械生產經營企業,之后企業產品將被取消掛網、投標和配送的資格。
不僅如此,藥械企業還要承諾規范其員工(含雇傭關系)或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銷企業銷售己方藥品或醫用耗材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失信責任,接受處置措施。
這也就意味著,未來一旦醫藥及醫療器械銷售或者下游的經銷商出現失信行為,也都將直接追查相關企業,并給予處罰。
除藥械生產商、銷售商外,藥品輸送回扣利益鏈中的重要一環——醫藥代表,更成為監管重點。
近日,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提出,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鼓勵、暗示醫藥代表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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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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