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墻,溫州鹿城區衛生監督所加大醫療機構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執法過程中,一些診所無視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漠視生命健康安全,擅自接診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一經發現,從嚴從重處理。

9月28日晚上,鹿城區衛生監督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某內科診所違規接診新冠肺炎十大相關癥狀患者,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該診所進行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發現現場有三名患者正在注射點滴,上述三名患者均未在預檢分診登記本上登記,現場也無法提供三名患者的就診記錄和病歷,其中一患者口述有咳嗽癥狀。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診所等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1]46號)的規定:對于日常醫療工作中擅自診治具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患者的診所,一經發現要立即關閉,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問責。執法人員現場對其出具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停業整頓一個月。

經過調查取證,該內科診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未按規定填寫3名患者的病歷資料;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擅自診治有咳嗽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及未按照規定實行預檢、分診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擬對該診所作出警告、通報批評和罰款人民幣37000元的行政處罰。
你以為只對醫療機構做出處罰嗎?
不!相關責任醫師也要受到處罰!

經過調查取證,該診所醫師丁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填寫患者病歷資料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擅自診治有咳嗽癥狀的患者。
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相關規定,擬對該診所醫師丁某作出警告和罰款人民幣36000元的行政處罰。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緊急搶救未能及時填寫病歷的,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滅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醫療機構應當確定專門的部門或者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與醫院感染有關的危險因素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或者未按規定補記搶救病歷資料,涉及3名以上6名以下患者的,屬于違法程度一般,裁量幅度為警告,罰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防疫政策的防線,在任何個體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個人承擔不起的嚴重后果。
在此,呼吁各醫療機構要自覺遵守防疫法律法規,積極配合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謠、不傳謠,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齊心協力、共克時艱,為整個疫情防控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全民攜手并進,共同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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