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7日,為進一步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升縣域整體健康保障能力,浙江省衛生健康委、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財政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深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作出系統部署。
《意見》指出,到2027年底,縣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顯提升,基層就診率達到68%以上,縣域就診率達到92%以上,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提高至46%以上,重大慢性病過早死亡率降低至8.4%以下。 在實施縣鄉村人才一體化改革方面,《意見》明確:推進“編制、招聘、使用、保障、醫保”五個“一體化”。編制實行縣級統管、分類核定,人事調整權限下放醫共體。同時,完善與崗位績效緊密掛鉤的薪酬分配機制,優化使用、考核、激勵機制,推動人員合理流轉輪換。 (一)壓實政府辦醫主體責任 始終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強化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包括中醫藥、疾控,下同)、醫保、藥監等部門及鄉鎮(街道)和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成員單位在縣域醫共體建設推進機制中的作用發揮,協調和推動醫共體規劃、投入、人事、考核和監管等重大事項。推進機制日常工作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擔。 (二)科學合理優化結構布局 持續優化縣域醫共體設置,合理調整總院規模和分院數量,各縣(市、區)設置醫共體數量最多不超過3個。醫共體牽頭醫院原則上為二甲以上非營利性綜合醫院或中醫醫院。推進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公辦村衛生室納入醫共體管理,鼓勵其他性質村衛生室自愿加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辦醫療機構加入縣域醫共體。 (三)完善決策管理運行機制 醫共體內可以保留成員單位法人資格,也可按獨立事業單位進行法人登記。保留成員單位法人的,實行唯一法定代表人組織架構,由牽頭醫院負責人擔任;統一法人登記的,由機構編制部門依法審批后予以登記。健全完善醫共體章程、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和議事規則。探索推行“總院+分院”管理模式,選優配強醫共體負責人員,負責人員中要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代表。醫共體負責人員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任免。保留成員單位法人的,成員單位負責人由縣域醫共體提名任命。強化“一家人一本賬一盤棋”,實現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用藥、信息、后勤、藥械采購、績效管理“九統一”。 (四)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 深化城市支援農村工作,開展幫扶的城市公立三級醫院向醫共體至少派出3名以上專家給予醫療、藥學、護理、管理等常年駐守指導,醫共體牽頭醫院向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派出1名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常年服務。全面推行“固定+流動+互聯網+AI”巡回診療服務模式,實現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 (五)強化縣域龍頭醫院建設 全面落實高水平縣級醫院建設“七大行動”,加強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新生兒和兒童救治等急診急救“五大中心”建設,強化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持續提升醫院服務能力,實現山區海島縣縣級醫院全部達到國家推薦標準能力水平。 (六)推進區域醫療資源共享 加強縣域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診斷、消毒供應、藥品供應和藥學服務等資源共享,推進縣域審方中心、血透副中心、專病診治中心建設。常住人口20萬以上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人口較多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血透服務。加快心血管、癌癥等專病診治中心建設,推進多學科診療服務模式。 (七)持續提升基本醫療服務能力 結合縣域疾病譜和醫療需求,明確重點發展專科,組建緊密型專科聯盟,提升專科重大疾病診療能力。加強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力提升,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一體化門診、“中醫館”“中醫閣”和預防接種門診建設,服務能力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建設1個特色科室,鼓勵有條件的開展藥事、睡眠、精神衛生、體重管理等服務。優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落實“一地簽約、縣域服務共享”。 (八)做深做實連續醫療服務 醫共體內各醫療機構醫院信息系統嵌入“全省連續醫療服務分級診療平臺”,實現“一鍵轉診”。設立連續醫療(轉診)服務崗,落實首診負責制,制定縣鄉兩級疾病診療目錄,完善轉診管理規范,優化服務流程,暢通轉診渠道。牽頭醫院要積極開展門診和住院多學科診療,建立健全診后接續醫療服務管理制度,加強患者診后管理與隨訪,規范提供家庭病床服務,強化檢后個性化健康干預和定期跟蹤分析。 (九)發揮中醫藥服務特色優勢 加快建設縣域中醫診療指導中心、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中藥藥事服務中心和“浙江中藥服務在線”應用。推進醫共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康復、人才培養、中醫藥健康宣教等工作,加強基層中醫藥技能培訓和適宜技術推廣。加強縣級綜合醫院中醫科建設,鼓勵開展基層名老中醫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 (十)深化數字醫共體建設 基于“健康大腦”建設醫共體統一運營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源調配、業務管理、質量評價、財務分析等數字化管理。推進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檢查檢驗結果等互通共享,建立居民連續用藥記錄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區域醫療、醫保、醫藥數據管理平臺,實現跨部門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深入推進公立醫院藥械智慧監管監督系統建設,強化行業監督管理。 (十一)加快醫學人工智能應用推廣 推廣普及人工智能臨床輔助決策支持應用,全鏈賦能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提升。創新發展“人工智能+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迭代推廣“安診兒”醫療智能體,讓人人擁有陪伴一生的專屬數字醫生,深化“浙醫互認”“浙里護理”“浙里急救”“浙里健康e生”等應用。 (十二)促進醫防協同和深度融合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落實公共衛生或預防保健科室規范化要求。規范醫共體公共衛生管理中心建設,完善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和疾控監督員制度,落實傳染病、慢性病防控等任務。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可以參與醫共體班子任職、派駐人員等方式,做好轄區婦幼健康工作業務管理。圍繞老年人、兒童、孕產婦等重點人群,開展疾病預防、篩查、診治、護理、康復等一體化服務。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普惠行動。強化臨床醫生醫防融合意識,推廣膳食、運動等非藥物療法,提升體重管理意識和技能,實施“醫療+健康”雙處方制度,把預防融入臨床診治全過程。統籌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有效銜接。 (十三)深入推進全民健康管理 加強基層群眾健康教育和慢性病早期干預,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引導健康生活方式。制定常見病、多發病防治指南,健全慢性病防治體系網絡,建立慢性病縣鄉村三級管理制度,推進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等重點慢性病全周期管理,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健康干預服務,提高醫共體慢性病分級連續管理水平。 (十四)強化多元投入保障 落實公立醫院“六項投入”政策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按原渠道足額安排醫共體成員單位財政補助資金,并適當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財政補助資金統一打包給醫共體統籌使用。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地方政府債券,充分發揮社會資本、慈善資金、醫院自有資金等作用,支持醫共體相關項目建設,采取有效措施穩妥化解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歷史債務。 (十五)實施縣鄉村人才一體化改革 推進“編制、招聘、使用、保障、醫保”五個“一體化”。編制實行縣級統管、分類核定,人事調整權限下放醫共體。落實醫共體人事招聘自主權,建好“浙醫聘”全省一考通用平臺,加大山區海島和緊缺專業招聘力度。新進人員與醫共體牽頭醫院簽約,縣醫院培養工作5年后統一調配,分階段服務基層。 健全競聘流動、精準匹配的全員崗位管理制度,明確權責清單,實行醫共體整體預算,完善與崗位績效緊密掛鉤的薪酬分配機制,優化使用、考核、激勵機制,推動人員合理流轉輪換。創新財政投入機制,鼓勵各地按照實有人員保障標準的一定比例對空編予以適當的激勵補助。支持在僻遠艱苦地區設立“基層特聘崗位”。醫保結余留用資金按規定可用于醫共體人員獎勵。 (十六)完善醫保支付政策 對緊密型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合理確定緊密型醫共體年度預算指標。加強醫療費用增長率、醫保報銷比例、基層就診率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結余留用機制,結余資金作為縣域醫共體業務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 逐步擴大不設差異系數病組,實行統籌區范圍內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同病同價同付。持續完善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差別化支付政策,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對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積極推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持續優化基層醫藥服務價格結構。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AI輔助診斷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推動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等向基層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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