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目前,安徽、浙江、江蘇、江西已明確出臺對門診輸液的限制性措施,直至全面取消。還有不少省份、地市的醫療機構在逐步明確限制門診輸液的政策。
減少輸液對健康治療非常有益。由于“以藥養醫”的現狀,從三級醫療機構到農村的鄉村醫生,不合理的大量輸液帶給人們很大的健康問題,特別是抗生素的使用也很不規范。各地取消門診輸液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要解決抗生素濫用,背后原因之一則是解決醫保控費問題。
取消門診輸液并非簡單的治療方式的改變,關鍵是就醫理念的轉變。一般來說,輸液是僅對急救患者、重癥患者和不能進食的患者使用的最后給藥方式。而在我國,這一給藥方式已成為人們習以為常的就醫模式,取消門診輸液,也是在逐步糾偏過去錯誤的就醫理念。
我國目前并未在國家層面對醫院的門診輸液作出統一規定,但各個省市均在陸續出臺相關執行政策。
據了解,全國最早實行門診不輸液的醫院位于浙江杭州的邵逸夫醫院。該院早在1998年即停止門診輸液,醫院也沒有輸液大廳。
而全國第一個提出在二級以上醫院全面停止門診輸液的省則是江蘇省。
一、國家層面
2004年,衛生部醫政司與總后衛生部藥品器材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就抗生藥物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出草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文件的目的在于用以指導醫師合理規范地使用抗菌藥物,對于提高我國細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療水平,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2005年,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和管理,促進合理用藥,提高我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保護患者用藥權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總后衛生部印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方案(技術部分)》(抽查與分析住院病人的藥品(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和抽查、分析門診藥品的使用情況)及《細菌耐藥監測方案(技術部分)》(監測從住院、門診病人分離的細菌耐藥狀況)。
2006年,衛生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工作的通知》衛辦醫發〔2006〕133號。規定,所有部屬部管醫院均列入兩個監測網的成員單位。
同年,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全國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加強藥品使用環節管理專項工作方案》。提出以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為加強藥品使用環節管理專項工作重點。
2008年,衛生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48號)。
2009年,衛生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38號。對奎諾酮類抗生素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并進一步明確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2011-2014年相繼開展了四次全國抗生素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分別公布了治理活動方案(內容大致相同)。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明確規定了各類醫院抗生素的使用率及DDDs。
2012年,國家衛計委醫政醫管局發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其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并指出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自2014年全國抗生素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國衛辦醫函〔2014〕300號)首次提出,(1)加大門診、急診抗菌藥物靜脈使用管理力度。要組織開展門診、急診抗菌藥物靜脈使用情況的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門診、急診抗菌藥物靜脈使用比例及使用量;(2)注重提高二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
二、地方層面
江蘇省
2011年,《江蘇省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意見》(蘇衛辦醫〔2011〕111號),對門診輸液已經有明確限制。按照意見要求,門診抗生素的使用應以口服或肌肉注射為主,嚴格控制靜脈輸液形式,需要通過靜脈輸液治療的,原則上應住院或留門診觀察室才能進行輸液。
2012年,《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出臺,對總共207種抗生素進行分類管理,要求南京等大醫院醫院門診禁止使用10種抗生素,基本上都是輸液所用的藥品。
2015年,江蘇省衛計委《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蘇衛辦醫政2015[23]號)。全省二級以上醫院(除兒童醫院)門診全面禁用抗生素輸液。2016年7月,全省二級以上醫院(除兒童醫院)門診全面禁止靜脈輸液。
浙江省
2012年,浙江省衛計委頒布《關于印發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的通知》(浙衛發 [2012] 168號)。明確了抗菌藥品的分級原則及管理細則并制定了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版)。
2016年,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頒布《關于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衛辦醫政 [2016] 1號),對抗菌藥物的使用做了更加嚴格的限制。
安徽省
2014年,安徽衛計委發文《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靜脈輸液管理的通知》(衛醫秘〔2014〕255號),要求降低門診、急診抗菌藥物靜脈使用比例及使用量并列出門急診53種不需要輸液疾病清單。
*其他限制門診輸液的省市政策與江蘇、浙江、安徽類似,在此不再進行贅述。
取消門診輸液時間表:
時間 | 省屬 | 主要內容 |
2012.04 | 浙江 | 浙醫二院取消門診輸液 |
2012.04.28 | 北京 | 北大醫院取消門診輸液 |
2013.03 | 浙江 | 浙大一院取消兒童門診輸液 |
2013.09.01 | 江西 | 南昌大學二附院取消門診輸液 |
2014.03.16 | 北京 | 中國醫科大學航空總醫院取消普通門診筋脈輸液 |
2014.08.18 | 安徽 | 安徽衛計委發文《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靜脈輸液管理的通知》,要求降低門診、急診抗菌藥物靜脈使用比例及使用量并列出門急診53種不需要輸液疾病清單 |
2015.11.11 | 江蘇 | 江蘇衛計委發文要求2016年6月起二級以上醫院(除兒童醫院)停止抗菌藥輸液,2016年底二級以上醫院停止靜脈輸液 |
2016.01.22 | 浙江 | 浙江省衛計委發文要求三級醫院(除兒科與兒童醫院)取消靜脈輸液 |
2016.03.01 | 四川 | 四川省人民醫院實行停止門診輸液(除兒科和腫瘤門診化療) |
2016.03.04 | 江西 | 江西衛計委發文要求嚴控門診輸液,鼓勵探索取消門診輸液業務 |
2016.04.01 | 廣東 | 深圳寶安人民醫院停止門診成人輸液 |
2016.04.03 | 福建 | 福建三明全面停止患者門診靜脈輸液(兒科除外) |
2016.04.18 | 湖北 | 黃石中心醫院取消門診成人輸液 |
2016.05.01 | 云南 | 云南個舊市人民醫院除急診科、兒科外,將叫停門診輸液 |
2016.06.01 | 河南 | 河南人民醫院取消門診成人靜脈輸液;對門診中確實需要輸液治療的病人,河南省人民醫院可為患者開具處方,并建議患者到基層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治療 |
2016.06.01 | 廣東 | 福田醫院除急診和兒科外,取消成人普通門診輸液;門診醫師違反輸液相關規定3次以上的,將停其處方權1個月 |
2016.06.01 | 新疆 | 烏魯木齊市友誼醫院停止門診輸液 |
2016.06.02 | 四川 | 四川省人民醫院全面停止成人門診輸液(兒科和腫瘤門診化療等特殊輸液除外) |
2016.06 | 內蒙古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所有門診輸液室已取消,留存了一部分急診輸液室用于突發或夜間需要打“點滴”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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