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8月26日,新版《藥品管理法》正式審議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上崗”施行。引發(fā)社會熱議的和藥品有關的各種疑問,在這部新版《藥品管理法》中都能找到答案。
假藥?劣藥?界定更明確
修訂前的《藥品管理法》對假藥、劣藥范圍界定比較寬泛,不便于精準懲治。新版《藥品管理法》首次明確界定了假藥、劣藥的范圍。
假藥范圍包括:
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成份不符的藥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zhì)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藥品。
劣藥范圍包括:
成份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被污染的藥品,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過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產(chǎn)品批號的藥品,擅自添加防腐劑和輔料的藥品,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進口未批境外新藥不按“假藥”論處
此外,根據(jù)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未經(jīng)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jīng)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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