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該《暫行辦法》
已經國家醫療保障局局務會審議通過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包括預防性疫苗,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脫發、美容減肥類等在內的八類不得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規定了醫保基金的支付辦法等。
日常就醫問藥時
還有哪些藥品不可報銷?
藥品調入、調出《藥品目錄》的標準是啥?
哪些可以用醫保基金支付?
一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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