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論證和審定,柏花草膠囊等24種藥品由處方藥轉換為非處方藥。品種名單及其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一并發布。
請相關企業在2017年1月10日前,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
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規定內容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藥品標簽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并修訂。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雙跨品種的處方藥說明書可繼續使用。
品種名單

說明
1.類別:指非處方藥的類別。目前國家對非處方藥實施分類管理。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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