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他汀類降脂藥
他汀類藥物,如普伐他汀、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等,都能導致肝酶升高或肝炎,應定期檢查肝功能。
◆普伐他汀鈉片:
“治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SGPT和SGOT增高等于或超過正常上限三倍且為持續性的,應停止治療。”
◆2012年FDA推薦在服用他汀前應進行肝酶檢測,此后只有當臨床需要時才檢測肝酶,并建議刪除原有他汀藥物說明書中關于“服用他汀的患者需常規檢測肝酶”的規定。與歐美國家不同,中國約有2000萬人患有慢性乙肝,CFDA并末完全贊同FDA的建議,因此,鑒于醫學法律問題,除非他汀說明書做出更改,否則目前不建議停止監測肝功能。
2.貝特類降脂藥
◆吉非羅齊:
肝功能不全患者,包括開始給藥前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或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大于正常值上限(ULN)3倍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
◆鑒于本品對人類有潛在致癌的危險性,使用時應嚴格限制在指定的適應癥范圍內,且療效不明顯時應及時停藥。
3.咪唑類抗真菌藥
咪唑類抗真菌藥,如常用的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等,作用機制為抑制真菌細胞膜麥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本類藥物在肝臟代謝,主要經膽汁排出,在腎功能不全時不需改變劑量。主要毒性為肝毒性等。
◆氟康唑:
“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癥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癥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伊曲康唑:
勞、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議檢查肝功能。如果出現異常,應停止用藥。”
4.抗精神病類藥
絕大多數抗精神病藥物,如氯丙嗪、氯氮平片、奮乃靜、氟哌啶醇、氯普噻噸等,主要經肝臟進行分解代謝,且精神分裂癥患者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的周期長、劑量大以及聯合用藥多見,因此易對肝臟產生不同程度的毒性作用。
◆抗精神病藥物所致的肝功能損害一般出現在藥物治療的頭1~2個月,常表現為一過性的無癥狀性轉氨酶升高,少數患者會有輕度惡心、厭食等自覺癥狀,實驗室檢查發現主要表現為谷丙轉氨酶(ALT)和谷草轉氨酶(AST)的顯著升高。
5.非甾體抗炎藥
無論COX-1抑制劑,還是選擇性COX-2抑制劑,在肝臟損害方面,并無明顯變化。目前,幾乎絕大多數NSAIDs均可引起肝功能異常,但是每種藥物引起肝損害確切的發生率并不十分清除。
◆美國FDA關節炎顧問委員會指出“肝臟毒性作用應該被認作是NSAIDs藥物具有的一種特性”,并指出NSAIDs可使1%~10%服用者出現輕度的肝臟損害。
6.抗癲癇藥
◆丙戊酸:
“對肝功能有損害,引起血清堿性磷酸酶和氨基轉移酶升高,服用2個月要檢查肝功能。”
“可使乳酸脫氫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輕度升高并提示無癥狀性肝臟中毒。血清膽紅素可能升高提示潛在的嚴重肝臟中毒。”
◆卡馬西平:
“服用卡馬西平前應檢查肝功能,服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特別是對有肝病史者和老年患者。服藥期間若發生肝功能損害加劇或活動性肝病,立刻停服卡馬西平。”
7.維A酸類抗角化藥
◆阿維A膠囊:
“在服用阿維A前和治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若出現肝功能異常,應每周檢查。若肝功能未恢復正常或進一步惡化,必須停止治療,并繼續監測肝功能至少3個月。”
◆維胺酯膠丸:
“用藥前、用藥第一個月后及以后每隔三個月應監測肝功能及血脂水平。患者在用藥期間及停藥后四周內不能獻血。”
8.抗結核藥
◆異煙肼:
用藥前、療程中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包括血清膽紅素、AST,ALT,療程中密切注意有無肝炎的前驅癥狀,一旦出現肝毒性的癥狀及體征時應即停藥,必須待肝炎的癥狀、體征完全消失后方可重新應用本品,此時必須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增加劑量,如有任何肝毒性表現應即停藥。
◆利福平:
可引起高膽紅素血癥,系肝細胞性和膽汁潴留的混合型,輕癥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測肝功能變化。
9.四環素類抗菌藥
◆米諾環素:
“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肝、腎功能。”
◆替加環素:
“在接受替加環素治療的患者中,可觀察到總膽紅素濃度、凝血酶原時間及轉氨酶類升高的情況。有發生嚴重的肝功能障礙和肝衰竭的個案報道。其中的一些患者同時服用了多種藥物。應監測接受替加環素治療的肝功能檢查異常的患者,防止肝功能繼續惡化并評價替加環素治療的風險和利益。這些不良事件可能在停藥后發生。”
10.大環內酯類抗菌藥
◆琥乙紅霉素顆粒:
“服用本品后發生肝毒性反應者較服用其他紅霉素制劑為多見,服藥數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現乏力、惡心、嘔吐、腹痛、皮疹、發熱等。有時可出現黃疸,肝功能試驗顯示淤膽,停藥后常可恢復。”
“用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
11.胰島素增敏劑
◆羅格列酮:
病人開始服用本品前應檢測肝臟轉氨酶,服藥后定期復查肝酶。若2型糖尿病患者血清轉氨酶升高(ALT>正常上限的2.5倍)時,則不應服用本品。所有患者在初次服用本品前應檢測肝功,在有任何臨床需要的情況下,需定期復查。
◆羅格列酮在化學結構上與曲格列酮相關,曲格列酮在臨床應用中與特異性肝臟毒性有關,且有肝功能衰竭、肝移植及死亡的罕見報告,現已退出美國市場。
12.DPP-4抑制劑降糖藥
◆維格列汀:
維格列汀是一種選擇性DPP-4抑制劑,給藥后能快速抑制DPP-4活性,使空腹和餐后內源性血糖素GLP-1的水平升高,進而增加β-細胞對葡萄糖的敏感性,促進葡萄糖依賴性胰島素的分泌。
本品給藥前應對患者進行肝功能檢測,以了解患者的基線情況。在第一年使用本品時,需每3個月測定一次患者的肝功能,此后定期檢測。
13.Ⅲ類抗快速心律失常藥
◆胺碘酮:
可引起肝炎或脂肪浸潤,氨基轉移酶增高,與療程及劑量有關。
多數不良反應劑量有關,故需長期服藥者盡可能用最小有效維持量,并應定期隨診,用藥期間應注意隨訪檢查。
14.α受體激動藥
◆甲基多巴:
須定期檢查肝功能,尤其在用藥的頭2~3個月內。發現問題立即停藥者體溫和肝功能可恢復。該類病人不能再次使用甲基多巴。甲基多巴慎用于有肝臟疾病和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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