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患糾紛具有專業性強、信息不對稱、矛盾沖突激烈的特點,還有可能演化為惡性事件,讓醫生談及色變,讓患者倍感壓力。
近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發布杭州地區首份《醫療糾紛類案件審理情況白皮書》,以6年來審理的醫療糾紛類案件為實證基礎,總結梳理了醫療糾紛類案件的審理情況和經驗,并針對醫患糾紛產生的原因和解決,從司法層面給出了建議。
喝下潔廁靈的姑娘沒救回來
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
上城法院受理過一個案子,患者是個20歲的浙江姑娘,在家喝下了一整瓶潔廁靈,家人發現后立即將她送到醫院治療。
由于當地醫院的療效不理想,一段時間后,家人讓她轉院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綜合醫院。
轉院到杭州時,姑娘的腸胃幾乎全部糜爛,醫院對其進行了腹部探查、空腸造瘺、胃造瘺等手術,并同步采取抗感染治療,但最后還是沒有救過來。
事后,家屬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認為醫院存在治療不當的問題。
醫院認為,按照醫囑,姑娘在重癥監護室期間不能進食任何食物,但姑娘家人趁醫生不在,偷偷給她喂些粥和水果。護士撞見過幾次,也對家屬進行了勸阻,可家屬覺得,少吃一點不要緊。
因擅自進食,姑娘腹腔感染,病情加重。醫生提出做腹腔引流手術,又遭到了家屬的拒絕。最后,姑娘死亡。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患者及家屬存在不遵醫囑、不配合診療的情況,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醫院雖然對患者采取了抗感染治療,但力度顯然不夠,應承擔部分責任。
80歲老人因放化療無效死亡
家屬起訴醫院索賠
2014年,80歲的長興老人衛某因患腺性腫瘤,被家屬送入當地醫院手術治療,但一段時間下來,病情并沒有明顯好轉。
為了讓老人接受更好的治療,家屬辦理了轉院手續,把老人送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醫院治療。
醫生對老人進行了檢查,在征求家屬意見后,決定對其采取放化療治療。
接下來的幾個月里,雖然定期在做放化療,但老人的情況依然持續惡化,最后因術后并發癥導致死亡。
事后,老人的家屬認為老人死亡系醫院在治療中未及時采取搶救措施導致,將兩家醫院都告上了法院。
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調查鑒定,鑒定結果顯示,醫院為患者行手術時指征明確、手術操作無過錯,后續搶救措施亦及時合理,患者死亡系術后難以避免的并發癥導致,故杭州的醫院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老人之前接受治療的醫院因未履行術后告知義務,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針對老人家屬提出的質疑,法院還委派了一名專家鑒定組成員遠程出庭,對一些涉及的專業醫學問題進行了解讀。鑒定人當庭解釋了惡性與良性腫瘤的區別,并對放化療的療效作了解說。
在聽完鑒定人的意見后,老人家屬同意調解結案。
醫患糾紛主要有四大矛盾
上城法院副院長王春霞說,根據以往受理的案例,法院對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梳理總結,發現醫患糾紛主要因四個矛盾引起:
一、溝通不暢
醫院方:醫院和患者溝通不充分,主要體現在醫院未告知或遲延告知患方治療方案、病情及診療風險等。
在診斷后,醫院應及時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在實施有風險的診療行為前,應向患者或家屬明確告知,讓患方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受診療;另外,某些疾病存在多種治療方案、用藥方式,在各種方案差異較大的情況下,醫院應告知患方,由患方自行選擇。
患者方:對自身疾病認識的不足和對損失程度的過高估計是主要問題。
部分患者對于醫院及其診療行為存在相當程度的誤解,對診療結果不能客觀看待,導致了部分醫患糾紛的產生。當然,患方不具有專業的醫學知識,對自身疾病了解不充分屬于正常現象,但個別患者對病情認識嚴重不足,對診療風險理解明顯欠缺,認為疾病無法治愈必然是醫院過錯所導致,這種觀念是需要糾正的。
二、診療不當及對醫生缺乏信任
醫院方:在醫院為過錯方的案件中,醫方最常見問題是診療不當,主要體現在:缺少應有的診療行為、診療行為不及時、護理不足等。
其中,缺少應有的診療行為又包括應做檢查的遺漏、應予實施的診療行為未予實施、診療環節的遺漏等;對于某些重癥患者及特殊病情患者,其病情狀況需及時關注、及時處理,方能不貽誤治療時機。
患者方:不遵醫囑、不配合治療也是常見問題之一。當患者經過長期治療過程后病情沒有好轉,某些患者及其家屬會因此對醫院的診療方案產生質疑,缺乏信任,進而不配合治療,導致自身疾病的惡化;而某些患者因為不信任醫院,不認可醫院的診療行為,故意不遵醫囑,也會導致疾病惡化。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醫院已對患者實施了正當的診療行為,僅因患者不配合治療而導致損害結果,則醫院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三、管理疏漏
醫院方:包括病歷等資料書寫不完善、保管不當以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等。病歷由醫院制作、保管,如有重要病程記錄缺失、重要部分病歷被涂改,醫方需作出合理說明,否則將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如果患者住院期間因醫方過失發生意外事故的,醫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四、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患者方:患者到醫院就醫,雙方即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部分患者拒不履行合同義務,如不繳納醫療費用、不及時騰退病床等,也會導致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不僅給醫院造成不必要的負擔,也會影響其他病人的診治。
醫院方解釋困難患者方不信任
怎么辦?
避免暴力避免偏執,把協商不了的醫患糾紛求助于法律,才是患者正確理性的做法,但真的要走上法庭了,患者往往會有“不懂法也不懂醫,告了也沒用”的擔憂。
在司法實踐中,為了彌補患者方專業性弱,知識和信息不對等的問題,上城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特色舉措。
一、組建了醫療糾紛專業審判團隊
任命7名具有醫學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引入8名醫療特邀調解員,輔助醫療糾紛類案件的審理和調解。不懂法?沒關系,法官會詳細解釋,不懂醫?也沒關系,任何醫療問題都有第三方專業人士解答。
二、設立了醫患調解工作室
由人民調解委員會或醫療調解委員會組織醫患雙方調解、法院訴調對接中心調解和案件審理過程中調解。
目前,上城法院已聯合上城區衛計局設立了醫患調解工作室,以進一步促進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三、第三方鑒定專家視頻出庭,直面醫患答疑釋惑
上城法院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引入互聯網+模式,允許鑒定人與法庭遠程連接,以視頻方式遠程參加庭審。采用此種出庭方式時,原、被告及審判人員均可通過視頻與鑒定人直接對話,患者一方對醫院治療方式有疑問或對患者病情不了解的,都可以向鑒定人詢問,由鑒定人當庭答疑解惑。
六年受理醫療糾紛案件366件 絕大多數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杭州市上城區共有醫院21家,其中5家為三級甲等醫院,醫院規模普遍較大、醫療水平較高,收治從全國各地慕名而來的病患較多。在過去6年里,僅五家三甲醫院收診總量就達到7254.6萬人次。
據統計,2011年至2016年,上城法院共受理醫療糾紛類案件366件,審結381件(含舊存案件)。相較于醫療服務總量的不斷增長,涉訴醫療糾紛數量占比很小,且基本保持平穩趨勢。
涉訴案件類型絕大多數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6年間共受理311件,占收案總數的85%,且涉訴醫院集中于五家三甲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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