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我在一篇文章中說到,在臨床診療活動中,醫生應尊重患者的需求和選擇。可在實際工作中,患者也許受一些觀念的影響,他們的選擇確實有害于他們自己的健康。
有一次出診,一中年女性因尿蛋白陽性來看我的門診。我通過詢問病史了解到,她尿蛋白已經有幾年了,近幾年又出現了高血壓和關節痛,但她沒有高血壓家族史。當時我考慮她可能是慢性腎小球腎炎或其它腎臟病,就給她開了血、尿常規,尿蛋白定量,肝腎功能等常規檢查,還開了自身抗體系列、風濕三項、免疫球蛋白等專科檢查。
她在電腦旁看到了我開的這些檢查,就說,我不想做檢查。我告訴她,不做檢查,無法確診,也不能針對性的治療。她說,沒有帶錢。我說,有醫保卡,不用付現金。她又說,卡里沒錢了。我一聽,很無奈,只得刪去了這些檢查。
她看我把檢查刪除后,就說,給我開藥吧!我問她,你不是說沒帶錢,卡里也沒錢嗎,怎么開藥?她沒有回答。不過,最終我還是按她的要求,給她開了一些她點名的藥物。
根據她的病情,她可能是慢性腎炎、腎性高血壓,因她有關節痛,也不排除是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引起的腎損害。這些都需要檢查后才能確診,而不同的疾病,治療是不一樣的,當然結局也不同。不確診而盲目用藥,最終受傷的還是她。遺憾的是,她沒有聽醫生的。
現在,許多人把就醫當做是一種消費,似這位女患者,來醫院看病就像是下館子,根據自己的口味點菜,把醫生當做服務生,給她提供簡單的服務就行了。
事實上,這種認識是極為錯誤的。醫療消費不同于普通的消費,診療過程,是一個信息的交流和知識的加工過程。在疾病的診療過程中,醫患雙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經過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專業學習,以及畢業后繼續醫學教育,醫生對疾病的認識、治療方法的選擇以及藥物的副作用等醫學專業知識,肯定比患者了解的更多。在做決策時,醫方的話語權應該是占主導地位的。這不是尊重或不尊重患者的問題,而且醫患關系的客觀規律。
但是,自從前些年某些人士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于調整醫療消費后,醫患關系就開始變了味。后來在一些媒體的引導下,不少患者將醫生視為“假想敵”,對自己搞不明白的事情,就認為醫生在背后肯定有“大陰謀”。
總想搞明白卻搞不明白,不相信醫生卻又不得不看醫生,不聽醫生的吧可又不知道怎么辦,患者總是處于糾結之中。在這種倒錯的狀態下,醫患關系可想而知。患者不相信醫生而傷害醫生,醫生為了自我保護而消極行醫,最終雙方都受傷。
患者對涉及自己生命健康權的醫療行為享有知情權、參與權,以及決策的權利,這都沒有什么問題,可問題是患者的知識所限,在不明白的情況下實施決策權可能會出現偏差。我忠告患者朋友們,大部分醫生的醫德絕對是過關的。
遇到健康問題,與其彷徨糾結,不如崇信醫生,對重大病情的治療決策,還是要相信醫生的良知和能力。當然,醫生也有義務對病情和患方進行講解、溝通和解釋,積極引導患方的決策。醫生為了贏得尊重,應不斷加強修養,完善自己。
美國生命倫理學家卡爾遜曾將醫患關系描述為一對共舞探戈的舞伴,在這個關系中,醫生才是領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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