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起案件的發生,應該引起全國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村醫警惕。村醫掌握著大量的人口基本信息,如果被不法分子鉆了空子或者經不住誘惑泄露人口信息,造成不可逆的損失與損害,那么一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將要承擔刑事追責的法律責任!在醫療系統這類案子已不是個例。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在醫療衛生部門中,由于個人基本信息的泄露案件層出不窮。
2016年7月,全國30省份275位艾滋病感染者稱接到詐騙電話。電話交流中,感染者們發現詐騙者事先已掌握他們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戶籍、確診時間、隨訪醫院或區縣疾控等。隨后,中國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已報案,將配合公安部門破案。
2017年2月,上海浦東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作出一審判決。這起案件中,上海20萬條新生嬰兒信息被上海疾控中心、黃浦區疾控中心兩名工作人員竊取,并販賣給嬰幼兒保健品經營企業。
2017年5月,甘肅蘭州市中院二審裁定,雀巢旗下6名員工為爭“第一口奶”市場,涉嫌從蘭州多家醫院醫務人員手中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據此達到搶占市場份額,達到推銷奶粉目的。
從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無疑是醫療行業中的“內鬼”作崇,致使這些個人隱私及就診信息被那些別有用心的利用!而針對醫療衛生信息被泄露的處罰規定,國家衛計委早己發文!
早在2014年5月,國家衛計委曾制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不得超范圍采集信息、不得泄露隱私信息、違反本辦法將追責等,并對有關泄露視情況給予懲戒進行了分類。
1、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數據丟失、破壞、隱私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主管部門或責任單位應當對其予以通報;
2、情節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予以督導整改、通報批評、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可見主管部門對于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的行業管理,早己劃下了紅線!而國家刑法也在補充條款中厘定了對個人信息泄露所采取的處罰條例。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1、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可見《刑法》對于“出售”及“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量刑依據!而最高法與最高檢也對量刑標準作出了清晰的若干說明!
最高法與高檢作了若干解釋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問題的若干解釋》第五條第二款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也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主要涉及如下兩個方面:
1、數量數額標準:根據信息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
2、嚴重后果:《解釋》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規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從以上可以看出,保護公民的基本信息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任何人豈圖泄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有業內人士曾分析稱,信息泄露在醫療行業頻發的原因,是由于醫療衛生行業的個人信息比較集中且量大,這也與我國醫療衛生機構對網站安全的不夠重視有關。
隨著我國健康醫療大數據的發展正在提速。目前全國多地已建立覆蓋全省的健康醫療數據庫,涉及當地幾千萬居民的醫療及基本信息。而為了很好地管理這些個人與醫療信息,部分衛計部門還與公安、民政等部門嘗試建立信息實時共享。但這也意味著,一個系統平臺,幾乎涵蓋了普通居民從姓名、居住地、出生日期、婚育狀況到日常看病就診、疫苗接種等等所有的信息。
故為避免系統內部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各省都在著力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對基層操作人員,其查看權限被限定于所處轄區,同時后臺日志管理也在不斷增強。
村醫作為基層一手掌握著本轄區內幾千人的個人基本信息,隨時可以進入本地區公衛系統內查閱幾萬、幾十萬人的居民健康檔案。面對這些龐大數據庫提供的實時個人基本信息及衛生就醫痕跡。如果一旦泄露后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不光影響了群眾對于整個基層公衛行業的信任感;同事為村醫以后公衛工作的開展增加了難度;更對泄露者本人造成了嚴重傷害。鄉村醫生作為基層公衛人,這是條高壓線,千萬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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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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