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糾紛不復雜:2018年12月18日,一男子被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同仁醫院診斷為分泌型中耳炎,給予輸頭孢治療,在不到兩個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質疑輸頭孢前沒做皮試,以此追究醫院責任。
在這個事情上還真不能一味的怪家長:
一,一個壯漢僅僅因為中耳炎,在這么大的醫院,輸一瓶頭孢,死了。任誰都沒法理解。
二,他之前看病的醫院很可能都做了皮試,診所醫生都知道皮試。哪怕是個文盲可能都知道有種叫頭孢的藥比較特殊,要做皮試。
人死了,輸了頭孢,沒做皮試,這么大醫院,家屬醫學知識有限,在沒有尸檢的情況下,他認為是因為醫院沒做皮試很正常!
我能理解!
這家醫院冤嗎?不一定!
一,《中國藥典》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中,均沒有頭孢菌素類藥物進行皮試的規定。醫生詢問病史時,患者也沒有提供任何藥物過敏史。所以醫院不做皮試很正常,沒錯!
二,也不一定就冤!沒規定做皮試是不假,但是《中國藥典》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有沒有告訴你輸頭孢可能產生過敏反應?說了吧!你應不應該密切觀察?采取的應對措施是否到位?搶救是否及時?這也是本文說它不一定冤的原因。
舉個例子就好理解:綠燈亮,轎車行,突然一輛電動車闖紅燈和它撞上了,是不是轎車就一定沒責任?老司機都知道不一定。如果轎車車速高于40碼呢?如果轎車司機喝酒了呢?如果轎車司機在發生事故后跑了呢?(全責!)
目前尸檢結果沒有,死亡原因還沒有最終確定,本號不討論。只說一個細節:誰他娘的把發達國家或者說國際上通行的規則,也就是輸頭孢不做皮試還在國內堅持?誰推廣的?
老百姓不是專業人,可能就不懂醫學,他具備的錯誤的醫學常識如果是醫療人教給他的,我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我們的很多醫生其實是被國內同行給坑了?
如果不是國內一些同行,不遵守醫學常識,不是經常做皮試,這個男子的患者會糾結于皮試嗎?不會!事實上,很多醫院已經反應過來,很多專家在各種會議上一再闡述,但是就是有一些精明的同行明知道是對的也不做!
看病做檢查是不是很正常?很正常!但是,為什么老百姓經常說:我們村的大夫,從不做檢查,很快就開藥,大醫院的專家離開機器就不會看病了?因為我們的現實,我們的三級醫院模式下,我們的診所就沒有設備,只有聽診器和血壓計!連一個血常規都做不了!
為什么我們的國人經常糾結小處方?看病不是選擇最佳方案為主嗎?比如一個病,比較重,用國產的仿制藥好還是原研藥好?醫療界的傻子都知道吧?那你天天宣傳一毛錢一分錢的小處方有什么意義?一些大醫院,建設的大樓美輪美奐(惡心這個詞了)還經常宣傳小處方,是不是很不要臉?
患者急需手術,家屬聯系不上;或者患者急需手術,家屬認為沒這么嚴重,不需要手術,不簽字,怎么辦?國際慣例是醫生說了算。但是我們的衛生部門,也就是我們的國家衛計委,在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創造出來一個授權書,也就是說,把決定患者生死的權利由患者簽授權書轉移給他的親屬,是不是很好玩?
還有這個皮試!目前,中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在輸頭孢前就皮試的國家!
有一天一定會有這樣的故事,或者說事故:一個中國人在英國旅游,需要輸頭孢,沒做皮試,死了,家屬說,我們中國的醫生輸頭孢前都做皮試,你們要負責任!
長臉啊!
厲害吧,我的中國醫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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