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關于診所備案制的新聞刷遍整個醫療圈,但中醫朋友們要注意,中醫診所并非全部實行備案制,“備案”和“許可”的中醫診所是有很大區別的。
那么,到底哪種中醫診所實行備案制,哪種中醫診所依舊要實行許可制呢?我們來仔細區別一下。
首先,有十個城市的中醫診所是無需區別對待的,全部實行備案制。
前不久國家衛健康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的意見》,宣布在試點城市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診所不作限制。
將診所設置審批改為備案制管理,舉辦診所的,報所在地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這十個試點城市分別是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
因此,只要是在這十個城市之一開辦的診所,到所在地相關部門備案即可。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的,在這十個城市之外的中醫診所,到底是實行備案制還是許可制。
中醫診所分為兩類:
一類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中醫(綜合)診所;
一類是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的中醫診所,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2017年,原國家衛計委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85%。
因此,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的診療范圍有著明顯不同,并不能混為一談。
根據2017年發布的《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可知,實行備案制的診所是指在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服務范圍或者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隱患和風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所以,只提供“純”中醫藥服務的診所才能適用于診所備案制,其他類不可以,而完全提供中醫藥服務診所建設的標準要參考新版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備案的中醫診所診療范圍要注意的是:
1、備案的中醫診所不得提供西醫西藥服務;
2、備案的中醫診所并非所有的中醫藥服務都可以開展,對所開展的技術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隱患和風險的不得在中醫診所開展,如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
根據《中醫診所備案暫行辦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或者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二)有適合的名稱和場所,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17年版)
雖然目前實行備案制和許可制的中醫診所有著嚴格的區別,但隨著試點范圍的擴大,診所設置審批改為備案制管理早晚會在全國鋪開,到時候無論是中醫診所還是中醫(綜合)診所,都將實行備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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