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患者王先生因發熱、咳嗽到村衛生室就診,廖醫生給予其靜脈輸液注射,1小時后出現危急情況,立即撥打120,20分鐘后救護車到達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市醫院出具尸檢報告,臨床診斷:死亡原因待查,尸檢病理診斷:1、急性肺水腫、小支氣管壁及部分肺泡壁見嗜酸性粒細胞浸潤;2、喉頭黏膜下水腫,黏膜見大嗜酸性粒細胞浸潤;3、擴張性心肌病。當地衛計委應患方申請移交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村衛生室拒不提供鑒定材料,市衛計委根據患方申請作出醫療事故爭議的判定書:本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村衛生室應當承擔完全責任。原審法院依據市衛計委醫療事故爭議的判定書,認定村衛生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判決賠償患方各項損失共計35萬余元。
原審判決生效后患者親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發現,村衛生室已在原審訴訟期間被其開辦單位的村委會注銷,致使判決無法繼續執行。患方認為由于村衛生室在開庭中隱瞞其已經注銷的情況,致使法院未發現村衛生室主體不存在的事實。法院判決后村衛生室仍然簽收判決書,執行階段也未向執行法官說明該情況,致使該判決無法執行,遂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村委會和為患者治療的廖醫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再審審理
法院再審認為,村衛生室是經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核準的衛生醫療機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廖醫生系村衛生室的主要負責人,其給王先生實施的診療行為是其履行職務的行為,由其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村衛生室承擔。村委會作為村衛生室開辦主體和清算義務主體,未履行清算義務,將村衛生室注銷,給原審原告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由村委會承擔,判決撤銷原審判決書,改判村民委員會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律簡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承擔醫療損害責任的主體問題。據醫法匯團隊《2019年全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大數據報告》,涉及訴訟主體方面爭議的案件占比2%,這也應該引起人民法院及醫患雙方的注意,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應當嚴格審查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造成訴累。
村衛生室是在行政村設置的,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村級基層醫療機構。村衛生室是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和正常運轉采取的是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村衛生室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1、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以及康復指導、護理服務;2、危急重癥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服務;3、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人的轉診;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服務。除為挽救患者生命而實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傷口處置外,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務:1、手術、住院和分娩服務;2、與其功能不相適應的醫療服務;3、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醫療服務。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的村衛生室是經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核準的衛生醫療機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廖醫生是村衛生室的主要負責人,其給王先生實施的診療行為是履行職務的行為,由此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村衛生室承擔。而本案中的村委會卻因對法律的無知而承擔了醫療損害責任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村委會在未經清算的情形下,注銷了承擔醫療損害責任的主體村衛生室,造成了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履行,侵害了患方的合法權益,法院依法判決村委會承擔責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另外,本案醫方之所以被判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則是醫方所涉及的三方主體內部之間互相推諉責任,沒有積極應訴所造成的。
? 村委會認為村衛生室是廖醫生請求以村的名義舉辦的,其與村委會沒有聘用關系,經營收益歸廖醫生個人。廖醫生作為鄉村醫生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聘用關系,廖醫生及其衛生室接受該社區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村里對衛生室沒有任何資產投資,不參與日常的管理和經營,村委會沒有享受到任何收益,醫療損害責任應由廖醫生及其管理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共同承擔。
? 廖醫生認為村衛生室是集體所有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其是該衛生室的工作人員。村衛生室的醫療設備均不是廖醫生個人所有,村衛生室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衛生室及其工作人員在銷售藥品的過程中沒有利潤,廖醫生及村衛生室其他工作人員均是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領取工資及補助,沒有其他收入,其不應承擔醫療損害責任。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認為其只是行政上的監督管理,所發生的醫療糾紛與其無關。
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醫患雙方出現醫療糾紛后,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雙方自愿協商;2、申請人民調解;3、申請行政調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實踐中醫患雙方當事人出現醫療糾紛后,往往先去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要求衛生行政部門介入處理,這種情形下衛生行政部門會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通過鑒定來確定醫方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此時,醫患雙方均有按照規定向醫學會提交病歷材料的義務,當事人未按規定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的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的,醫學會將會中止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此種情況下將會由未按規定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的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的一方承擔不利的后果。本案中由于醫方涉事各方的互相推諉,沒有按照醫學會的要求提交鑒定材料,導致被市衛計委判定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村衛生室應當承擔完全責任的后果。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雙手皮膚干燥、老化,接觸水后皮膚變白、脫皮,水干后...
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