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多年前就曾因非法行醫被行政處罰的郭某某,竟又非法重操舊業,致患者發生藥物過敏反應,最終搶救無效死亡。日前,經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郭某某因犯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小學文化的女子郭某某自稱,20年前在老家診所幫忙,曾有給病人扎針、開藥的經驗,2007年因非法行醫被處以行政拘留。
2021年4月,郭某某又利用在北京照看孩子的空閑之機“重操舊業”。“我也沒有店面,就是跟街坊說我能開藥治病,一般我都是到患者家上門行醫。”通過街坊口耳相傳,郭某某又開始了非法行醫之路。2021年6月,被害人馮某腳被砸傷,手術后在家休養。因腳未消腫,便找到郭某某幫忙消炎治療。在馮某家中,郭某某使用頭孢呋辛注射液為馮某進行了輸液治療。第5天時,因上述藥物不夠,郭某某便更換使用了頭孢曲松鈉。在滴注過程中馮某發生休克,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被害人馮某為靜脈滴注頭孢曲松鈉過程中發生藥物過敏反應,因多器官功能障礙而死亡。“他(馮某)這種情況,化膿了,我覺得應該消炎,所以我給他輸液,打的頭孢呋辛。我說不出來怎么控制藥量,我也是看藥包裝上的說明……”郭某某到案后如是供述。
刑法對非法行醫罪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本案被告人因自己的愚昧無知,對受害者的家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后果。同時,本案也警示廣大群眾,切忌病急亂投醫,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到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勿輕信無證無照小診所,遠離非法醫療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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