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國家衛健委大力整治醫療領域非法執業問題。從緊抓大型醫院醫風醫德建設,到嚴厲打擊醫師非法行醫,各個層級都受到嚴明的紀律監管。
近日,個人投資的個體醫療機構也被劃入違法違規整治活動范疇中,多地相繼展開糾察工作。
福建省紀委監委開展“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點題整治工作,以打擊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福建省泉州市、南平市紀委監委在工作部署中指明,此次工作重點為個體醫療機構中未按執業許可地點和注冊范圍開展診療、由不具備獨立執業資格的人員為患者診治(應急急救外)、未按規范開展診療活動等問題(泉州市鯉城區監察委員會,2024;南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2024)。
廈門市、三明市衛健委也相繼印發了《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2024;三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2024)。
《方案》指出,本次整治將對群眾關注度高,問題較為突出的個體醫療機構醫療亂象,采取露頭就打、絕不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鐵腕原則,力爭通過整治,使個體醫療機構依法規范執業,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形成民生治理品牌。
《方案》表明,整治對象為全市個人投資的中醫、西醫、醫美、牙科、康復等個體醫療機構。
《方案》強調了以下整治重點。
無證行醫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開展執業活動。
2.醫療機構不符合準入要求、校驗合格規定等。
3.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診療科目、服務方式等實際設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備案記載不一致。
4.醫療機構超出執業許可或備案范圍開展診療項目;中醫(專長)醫師使用的技術方法和治療病癥超出執業范圍。
5.買賣、租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6.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等。
7.非醫師行醫;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或醫師執業證書;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等。
8.醫師超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點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等。
9.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布醫療廣告;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布醫療廣告。
10.其他不符合資質執業的行為。
違規診療行為
1.未遵循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醫學倫理規范。
2.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以及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
4.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和過度護理,大處方用藥、重復檢查、濫用治療手段等。
5.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未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6.違規用藥或輸液;違反腫瘤用藥原則;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處方權管理不規范等。
7.藥品進銷存不符,無進藥憑據,藥品醫囑用藥量與收費清單用量不符;麻醉、精神、毒性等藥品的購買、儲存、使用管理不規范。
8.醫學文書書寫不齊全、不規范。
9.其他不規范診療行為。
院感防控問題
1.消毒隔離制度落實不規范。
2.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復用醫療器械未按規定消毒、滅菌。
3.未按規定對環境、物表等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未按規定分類收集;包裝物、容器的使用、標識不規范;醫療廢物交接登記不如實、不完整。
5.醫療廢物的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和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警示標識不完善。
6.醫療廢物未交由有資質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機構處置;醫療廢物暫存超過規定時間未轉運。
醫療服務信息管理
1.未按規定公示執業許可、備案憑證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注冊信息。
2.未按規定公示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藥品、醫用材料、醫療服務價格等信息。
3.未與備案機關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未按要求及時上傳執業活動等相關信息。
4.未公示其它應公示內容。
《方案》計劃,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完成,2024年4月-6月為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7月-9月為集中整治階段,2024年10月-11月為總結提高階段。
目前,自查自糾工作已步入中期階段。《方案》指出,各單位需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轄區內個體醫療機構進行全面梳理,建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研究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執法人員工作職責,避免流于形式“走過場”,確保專項整治取得預期效果。
全國各地個體醫療機構均需注意是否存在以上違規問題,避免被整治浪潮波及。從業人員需增強依法執業的自覺性,以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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