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首都之窗,發布了《北京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方案除了推行分級診療、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改革醫務人員薪酬管理等老話題外,還有一些突破常規的新政策,將對醫生的執業有影響。
大力推進醫藥分開改革(患者可以憑處方到藥店購藥)
在北京公立醫院加快推進醫藥分開。統籌考慮各級醫院特點,制定有利于實現分級診療的醫事服務費價格政策,醫事服務費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實施醫藥產品陽光采購,改革支付方式,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切實降低醫藥價格;
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公立醫院補償渠道,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探索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的途徑,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2016年,出臺全市公立醫院醫藥分開實施方案,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建立公立醫院醫藥分開的運行新機制:其中,市屬醫院、區屬醫院、國家衛生計生委委屬委管醫院醫藥分開工作,由各醫院上級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軍隊、武警部隊、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舉辦的醫院,由各舉辦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改革醫院藥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總藥師制度,開展處方負面清單管理和處方點評。
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
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和本市關于建立和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醫藥產品陽光采購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的原則,鼓勵和規范集團采購、醫療聯合體采購和區域聯合采購,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
根據分批分類的原則,繼續實施醫藥產品陽光采購工作,逐步降低醫藥產品虛高價格,為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政策調整騰出空間。2016年,完成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的陽光采購,啟動中成藥陽光采購。2017年,實施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
完善醫藥價格調節機制(提高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費)
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整體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強化價格與醫藥、醫保、醫療政策銜接,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在控制醫藥費用總額的基礎上,加強醫院醫療服務成本核算,優化醫藥費用結構,逐步理順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
取消藥品加成,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改革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探索按病種、按服務單元定價。
加強醫藥價格監管,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防范價格異動。加大對價格壟斷和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在競爭充分領域,探索由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談判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推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醫生不納入編制管理)
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探索實行編制備案制和不納入編制管理。按照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探索實行工作人員額度管理。同步調整與編制管理相關的財政經費、養老保險、戶籍管理、出國交流、住房補貼等政策,推進醫務人員從“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
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經醫院考察后予以招聘,公開招聘結果。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按崗定酬、同工同酬,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等不同崗位特點和需求,探索建立適合不同崗位特點的職稱評審體系。
2016年,重點落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及工資調整政策,保障市屬、區屬公立醫院養老保險改革順利實施;在試點醫院探索實行工作人員額度管理。2017年,強化政策銜接,推進不同身份醫務人員相互流動;開展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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