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國家將重點監控抗生素、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的使用,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并建立約談制度。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文件,《意見》不僅提及如何規范藥品流通領域,同時也對醫務人員對藥品的使用行為做了明確規范。
現將文件中“規范醫療和用藥行為”中和我們息息相關的內容一一列出:
一、公立醫院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一直以來基層只能用基藥,而大醫院卻不受基藥目錄的限制,但基藥政策的初衷是讓患者使用價格低、療效好的藥物,因此本次《意見》中指出,為了促進合理用藥,優化調整基本藥物目錄。公立醫院也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并且國家衛生計生委要組織開展臨床用藥綜合評價工作,探索將評價結果作為藥品集中采購、制定臨床用藥指南的重要參考。擴大臨床路徑覆蓋面,2020年底前實現二級以上醫院全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
二、落實處方點評,對不合理用藥醫生進行公示、約談
《意見》指出醫療機構要將藥品采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信息;落實處方點評、中醫藥辨證施治等規定,重點監控抗生素、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的使用,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并建立約談制度。嚴格對臨時采購藥品行為的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物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排名,考核結果與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這也是告訴我們醫生開藥的時候一定要對這三大類藥物(監控抗生素、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謹慎,再謹慎,否則就面臨著被“約談”。
三、推進醫藥分家,鼓勵患者到零售藥店購藥
央視的“回扣門”已經放出了國家要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的信號,而本次《意見》也提到,國家要統籌推進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鼓勵到零售藥店購藥等改革,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加快建立公立醫院補償新機制。推進醫藥分開。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
看樣藥品帶來的利潤會慢慢的從醫院的“紅利”中被砍掉,而2017或許會真下“刀”,要不怎么叫做政策實施年呢?
四、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和黑名單管理制度。
醫保就是一塊肥肉,從上到下、從公立到私很多醫療機構都在"鉆空子",騙取醫保,針對這一行為,本次《意見》指出要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并及時修訂醫保藥品目錄,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大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由醫療機構收入變為成本,促使醫療機構主動規范醫療行為、降低運行成本。
五、探索藥師多點執業
醫師多點執業一直是國家支持、鼓勵的,而藥師多點執業在也看到了希望。《意見》指出要積極發揮藥師作用。落實藥師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方面的作用。各地在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時,對藥師開展的處方審核與調劑、臨床用藥指導、規范用藥等工作,要結合實際統籌考慮,探索合理補償途徑,并做好與醫保等政策的銜接。加強零售藥店藥師培訓,提升藥事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藥師法立法進程。探索藥師多點執業。合理規劃配置藥學人才資源,強化數字身份管理,加強藥師隊伍建設。
隨著醫改政策的不斷實施,接下來將會對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有更多的規定,無論是我們愿意的或不愿意的,且行且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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