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 語
今年7月1日起,《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預防化解醫患矛盾將有法可依。
數據顯示,江蘇每年發生醫療糾紛約在7000余起。究竟該如何化解醫患矛盾、預防處理醫療糾紛?7月1日起,《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碰到醫療糾紛都要嚴格依照條例規定來處理,這是底線也是紅線不可逾越。”6月23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和江蘇省政府聯合舉行《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仲梓這樣表態。
條例
對醫鬧、暴力傷醫行為“零容忍”
“過去,患者對醫生是深信不疑,如今是半信半疑。過去,病人只要有1%的希望,醫生就會盡100%的努力,如今,即便有99%的希望,醫生也會小心翼翼,生怕出現1%的失敗率。醫患雙方走到了‘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境地。”許仲梓說,醫療糾紛發生時,患者和醫生立場不同,敘述角度和表達意愿也不同,但有點驚人相同:大家都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所以,破解醫患關系難題不能光靠理解萬歲,關鍵要看制度。”
據了解,即將于7月實施的條例,就是一部針對性和操作性都比較強的法規,將醫療糾紛預防納入法治化管理,條例中重點調整和規范醫療領域中的醫患行為。其中,明確對醫鬧、暴力傷醫行為“零容忍”。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患者哪些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比如,《條例》第十三條就明確診療活動中,患者有權利知曉病情、醫療措施、醫療費用等情況,要求醫生在實施替代醫療方案時也需告知患者。“這一條是在以往實踐中很難全部落實到位,從現在起,患者知情權有了保證。”許仲梓說。
醫院
期盼出臺醫療賠償具體細則
座談會上,江蘇省衛計委、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司法廳、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鼓樓醫院有關負責人也紛紛發言。“對醫療糾紛我們采用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同時注意與病人的溝通。比如對住院病人,要求在院期間最少進行三次書面溝通(入院時、住院中、出院前),多則不限(如在病情發生變化時的交代、關于治療方案的選擇與決定的溝通)。”南京鼓樓醫院黨委書記彭宇竹說,近年來鼓樓醫院在診醫療人次大幅增長,但糾紛數量不增反減。
不過彭宇竹坦言,醫療糾紛全國的發生率其實還是相當高。“目前,醫療糾紛發生了以后,超過80%的人群依然選擇調解這一種方式。但是目前雖然醫院都有醫患糾紛處理的部門,但醫院接待糾紛的人員很多也不是那么專業。這也導致,同樣一件醫療事件,各家處理參差不齊,沒法去判斷處理的好與不好,賠償多與少也很難去認定。”彭宇竹說,所以作為醫方,希望政府后續出臺條例的配套制度,比如對醫療糾紛賠償的標準,處理的邊界范圍等等。
鑒定
醫療損害鑒定方法將盡快出臺
“出臺條例相配套的制度,確實非常重要。立法就像導航儀,主要是為了突破‘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視野障礙,不可能十分具體,這就需要江蘇省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制度,依法細化條例有關規定。”許仲梓說,比如,目前醫療糾紛中矛盾最尖銳的主要集中在醫療意外引發的糾紛,因為無過錯醫療損害導致人財兩空的結果往往由患方來承擔。“盡管這次條例專門增加了‘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這款指引倡導性的內容,但我們更希望,下一步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江蘇實際,繼續研究無過錯醫療損害救濟機制的構建。”許仲梓說,這樣預防與處理醫療糾紛工作才能既有法可依,也有章可循。
對于本條例的另一項配套制度,關于江蘇省醫療損害鑒定的方法,江蘇省衛生計生委主任王詠紅在會上表態,他們將盡快出臺《江蘇省醫療損害鑒定管理方法》,建立鑒定專家庫,規范鑒定流程,為醫療糾紛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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