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云南省將實行醫師累計超量開藥處方信息系統提醒制度,參保人每次開藥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用量。
近日,云南省醫保中心發布了這樣一條通知:
“省醫保中心將于10月1日起對醫師累計超量開藥處方進行提醒,參保人每次開藥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用量,可提前7天開藥,每次開藥時既往開藥剩余量加本次開藥量累計超過37天服用量的視為累計超量開藥。2019年1月1日起,省醫保結算信息系統將對累計超量開藥按自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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