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通知,對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工作進行部署。通知明確,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系統收集并報告藥品配備品種、生產企業、使用數量、采購價格、供應配送等信息;充分發揮國家和省級醫療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學會協會等機構的作用,穩妥有序推進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突出藥品臨床價值,推動有關證據用于國家基本藥物、鼓勵仿制藥品、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的遴選和動態調整等。

通知指出,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立國家、省兩級藥品使用監測平臺和國家、省、地市、縣四級藥品使用監測網絡,實現藥品使用信息采集、統計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在全國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中抽取不少于1500家機構,對藥品使用與疾病防治、跟蹤隨訪相關聯的具體數據進行重點監測。
2019年,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試點省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城市、各省(區、市)重點監測醫療衛生機構,要以國家基本藥物、抗癌藥降價專項工作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品種為重點開展藥品使用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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