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漢市出臺《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針對20種騙保行為,一經查實,即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醫保基金是所有參保人的互助共濟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當前醫保服務點多、面廣,欺詐騙保現象仍有發生,且有很強的隱蔽性,基金監管環境也相當復雜。”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建議,打擊欺詐騙保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和廣泛監督。
內部舉報獎金翻倍
《實施細則》規定,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對于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的給予獎勵。
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按照查實金額的3%獎勵;其中,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并提供可靠線索的,提高獎勵比例至6%。每起案件獎勵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類20項欺詐騙保行為
出臺《實施細則》,對舉報騙保行為的機構或人員的獎勵措施,能有效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業內專家張斌表示:“依靠舉報者,尤其是問題機構內部舉報者,將得到更多線索,打擊欺詐騙保行動將更有效。”
而對于騙保行為,《實施細則》也給予了明確,主要包括: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
4、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掛名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未獲相關批號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
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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