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衛辦職健函〔2020〕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診斷與救治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疫情防控需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放射診療安全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為醫療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二、疫情防控中,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以及診療設備、場所、防護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收治醫院)可免予辦理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后繼續開展相關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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