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日,一名患者家長發文向公眾表達了自己遭遇的不幸,聲稱自己6歲的兒子因發熱在當地的衛生院輸液,回家后感到身體不適緊急送醫,最終搶救無效身亡。
家長表示:“我兒子發熱達到37.5℃,當天下午3點半左右,由爺爺奶奶帶到當地衛生院就醫。經過兩小時輸液返回家中,當晚8點多,孩子被緊急送至上級醫院搶救,于晚上10點半宣布不治身亡。”
“孩子在輸液過程中雖然有意識,但已經感到嚴重不適,全身癱軟。輸液時,孩子的爺爺奶奶將情況報告給了衛生院的醫護人員,但醫護人員表示‘沒事的’,根本沒有重視。在歷經兩個小時輸液后,孩子返回家中,但不適癥狀并未好轉。我們察覺到不對勁,就趕緊送到了上級醫院搶救,一個多小時后,孩子就離開了我們。”
根據家長提供的病歷,輸液藥物包括葡萄糖注射液、維生素 C 注射液、維生素 B6 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均為常用藥物,并無其他。不過,家長透露,孩子輸液前并未皮試。
患兒死亡有可能和頭孢曲松鈉有關 到底要不要皮試? 由于藥物中有抗生素頭孢曲松鈉,又沒有進行皮試,患兒的死亡原因可能和頭孢曲松鈉有關。 頭孢曲松鈉(ceftriaxone),這個藥我們用的太多了,它屬于第三代頭孢菌素類抗生素藥物,又名菌必治。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用于臨床,被列入國家基本藥物,以廣譜、高效和耐酶而聞名,臨床應用極其廣泛,可用于多種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膽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染、敗血癥、腦膜炎等,也用于圍術期感染的預防。 使用頭孢曲松鈉時要不要皮試,這個問題爭議很大,各地并不統一, 說明書和藥典中也并無明確規定。臨床實際中有不做任何皮試直接使用的,有用青霉素或頭孢唑啉代替皮試的,也有原藥皮試的。迄今為止,藥品說明書對其皮試的要求也是從無到有,最后又從有到無,反反復復。 2021年4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這些年致力于推動全國取消頭孢菌素常規皮試的專家表示:終于等到你! 但網上有調研顯示:在閱讀了國家衛健委發布的指導原則后,仍有超過半數的問卷填寫者認為,使用頭孢類藥物前應做皮試。 哪種情況需要做頭孢類藥物皮試? 目前,根據《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以下兩種情況需要做皮試: ① 既往有明確的青霉素或頭孢菌素Ⅰ型(速發型)過敏史患者。 此類患者如臨床確有必要使用頭孢菌素,并具有專業人員、急救條件,在獲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選用與過敏藥物側鏈不同的頭孢菌素進行皮試,其結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② 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需進行皮試的(可參考表1的總結)。 應當向藥品提供者進一步了解藥品引發過敏反應的機理,皮試的靈敏度、特異度、陽性預測值和陰性預測值,并要求提供相應皮試試劑。

臨床藥師對規范頭孢菌素皮試的建議: ① 詳細詢問過敏史比皮試更重要。 并且應規范皮試陽性患者書寫,應具體記錄藥品名稱,如“頭孢××皮試陽性”,不應籠統記錄為“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過敏”。并告知患者皮試陽性不等于過敏,做好解釋工作。 ② 明確頭孢菌素的皮試指征。 除了指導原則中所提及的兩種情況外,其他情況不應做常規皮試。 《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規定了頭孢菌素皮試液的配制方法: 頭孢菌素皮試不引發皮膚非特異性刺激反應的推薦濃度為2mg/ml。若確需進行皮試,需將擬使用的頭孢菌素加生理鹽水稀釋至2mg/ml濃度配制成皮試液。 設立陰性對照(生理鹽水)及陽性對照(0.01mg/ml 磷酸組胺),有助于排除假陽性反應、假陰性反應。 ③ 之前有某種頭孢皮試陽性 因臨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盡量選用化學結構側鏈差異大的其他頭孢類藥物。 ④ 過敏反應是難以預測的 皮試陰性并不代表安全,應隨時做好處理過敏反應的準備,備好急救藥品,0.5~1h內密切觀察用藥反應,做好急救措施。 具體參見《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中“過敏史的甄別與嚴重過敏反應的救治”相關內容。 綜上所述,頭孢菌素過敏固然存在,可皮試并不能準確預測和預防這種過敏,反而容易讓我們對皮試的假陰性疏忽大意。 對所有頭孢菌素無差別進行皮試,增加醫務人員工作量,增加患者痛苦,與其等待一個并不準確的預測結果,不如在使用藥物前就做好藥物過敏急救預案。 更重要的是,我們應當呼吁盡快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頭孢類抗菌藥物是否進行皮試予以明確界定,以便在日后出現相似的爭議時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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