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衛生室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的網底,承擔著向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任務,在農村防病治病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幾年來,在村衛生室建設與管理過程中存在著不少問題,致使廣大鄉村醫生紛紛逃離,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的網底面臨破裂危險。目前,有的地方一村多室,各室之間業務工作怎么干,報酬怎么分?
有的地方搞合并,但對于合并后如何統籌管理缺乏有效手段,致使村醫缺乏積極性,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弱化,既不能完成上級部門的任務,也難以滿足群眾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本期,筆者結合國家政策規定和基層實際,談談村衛生室建設與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
村衛生室怎么建?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國衛基層發〔2014〕33號)第四條規定,村衛生室是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各地要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設備購置和正常運轉。
所謂公建民營,就是國家負責村衛生室的房屋、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村醫負責村衛生室的日常運轉和經營。所謂政府補助,就是在村衛生室的房屋、設備等基礎設施和日常運營中政府應予支持。
實際上,《辦法》已經說清了在村衛生室建設過程中,政府只承擔有限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
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司下發《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明確提出,從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村衛生室項目建設。
今后,將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中央投資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現有資源等實際情況,支持縣級及以上相關機構建設;地方政府發揮組織能力強、貼近基層、獲取信息便利的優勢,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
村衛生室怎么設?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對村衛生室設置明確了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即:
(一)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
(二)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村居民衛生服務需求、服務人口、地理交通條件等因素,方便群眾就醫;
(三)綜合利用農村衛生資源,優化衛生資源配置;
(四)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規定,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可不設村衛生室。
這也就是說,一些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強制整合村衛生室的做法,并不符合《辦法》“方便群眾就醫”的規定。
當然,很多地方出于各種原因,在村衛生室設置過程中只把“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貫徹得很徹底,而忽略了“增設”等規定,或許是因脫貧攻堅“兩不愁三保障”要求中有一個硬標準就是“每個行政村至少要有一個標準化村衛生室”,因此對村衛生室實施了強制整合。
而整合后村衛生室工作怎么干,錢怎么分并沒有具體規制,致使整合后的衛生室雖然實現了標準化,看起來很美,卻出現了推諉患者、工作積極性下降、服務質量大打折扣、同事之間矛盾激化等突出問題。
更有甚者,合并的村衛生室解散,村醫轉行,百姓要去很遠的地方才能看病。
整合后工作怎么干?
那么,整合后原來單干的村醫,如今在一起共事后存在哪些問題呢?按照河南省淇縣高村鎮王屯衛生室村醫夏松青的分析,至少有以下問題:
1.房屋租賃及相關費用分攤問題
據了解,目前大多數村衛生室的產權歸私人所有。盡管有部分“標準化衛生室”辦理了集體產權證明,但由于政府實際投入有限甚至沒有投入,因此其集體產權并不完整。
實施基本藥物政策之后,個人先前對村衛生室的基建投資,已無法通過醫療服務獲得補償。因此,村衛生室整合后,作為公共設施的房屋,使用人(政府或村集體)應當支付一定租金。
如果政府不出資,就只能從村醫的業務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但怎么提取,政策沒有規制。
村衛生室合并后,日常運營所必需的水電費、衛生費、網絡使用費、空調費等,應當由政府負擔,或從村醫的業務收入中按比例扣除。但實際上很多地方政府并沒有予以補償。
2.公共衛生服務的聯合方式
平均分擔:以行政村總服務人口數除以村醫人數,平均分配公共衛生服務任務。
包片服務:即根據村民居住情況、交通條件等,將行政村劃分為若干服務區,一個村醫負責一個區域內所有人口的公共衛生服務。
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分:在目前所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大體分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慢病精神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可以按照幾個村醫的特長分,總體平衡即可。
簽約服務:為提高服務質量,降低醫療差錯事故發生率,無論是集中辦公還是分散行醫,均應倡導簽約式服務。
即以年為單位,由參合農民自愿與村醫簽訂服務合同,村醫為簽約村民提供全程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包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這樣便于村醫與村民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也有利于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還能避免衛生服務的短期行為和村醫之間惡意競爭。
3.基本醫療的聯合方式
集中辦公:已建成標準化衛生室的村,應當在標準化衛生室集中為村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兩名以上村醫,可任選以下ABC三種工作模式:
A模式為4小時輪流值班制
B模式為8小時輪流值班制
C模式為24小時輪流值班制
分散辦公:尚未建設標準化衛生室的村,可以暫時分散辦公。
A模式為分散辦公,醫藥一體,除執行基本藥物以外,保持原來的診療模式不變,這種模式比較易于實施。
B模式為分開辦公,藥品集中,因為要將藥品集中存放于一處,該處應當符合標準化衛生室的最低要求(獨體建筑、安全衛生、四室分開、寬帶網絡等),診所每天應當安排一名村醫輪流值班并負責調配處方,原來的診所不合并,村醫各自單獨開展診療活動并開具處方,患者自行到發藥處取藥。
注:B模式會涉及到相關分工和經濟利益問題,診療活動也會受到一定制約,因此有一定難度。
4.收入分配和財務制度
村醫應當就村衛生室業務收入、分配達成書面協議,村衛生室應建立規范、公開、透明的財務管理制度,并由專人負責賬目管理。
集中辦公的村衛生室,還應當從總收入中扣除房租、水電等公共支出后,再按村醫的實際工作量對凈盈利進行分配。
5.醫療糾紛賠償及相關制度
村衛生室合并后,村醫應當與村衛生室簽訂《醫療差錯事故賠償責任書》。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該協議書應當載明村衛生室與村醫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義務、發生醫療糾分后的責任劃分原則及賠償等事項。一旦發生醫療糾分,按照協議的規定處理。
村衛生室還應當制定診療、護理、值班、出診、處方、消毒、廢物處理等相關制度并嚴格遵守。
總之,村衛生室整合后存在的問題非常多,不宜急功冒進。它需要一個較長時期的研究探索過程,更呼吁相關政策的跟進。
實踐也證明,我們一些村衛生室合并之后醫療服務萎縮甚至癱瘓,缺乏活力與合力,村民意見很大。這不能說不是“整合”惹的禍。
一村一室多點或一村多室
試點探索
村衛生室整合后,如何形成1+1≥2的效果,現在看來還缺乏規制。因此,為不至于因為整合而出現太多負面消極情況,筆者嘗試進行了“一村一室多點”或“一村多室”試點。
為什么會有這種想法呢?
筆者認為,在對待村衛生室、診所等問題上,管得過多過死,不利于發展,應該放開,給他們創造寬松的環境,自給自足,甚至可以不要讓他們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政府支助讓他們辦理養老保險,參照干部職工至少參考城鎮居民。
在村衛生室是分是合問題上,沒有統一模式,適合當地情況就好,要堅持“三個有利于”,即:有利于村民的醫療服務有效提供,有利于村衛生室的發展運營至少不垮臺瓦解致使村醫逃離,有利于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網底的牢固,避免村級醫療服務因強制整合而弱化甚至瓦解,進一步調動了村醫工作的積極性,讓他們共同為村民服務,公開公平競爭。
村民有了更多選擇看病的地方,避免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被動局面,贏得了村委會、村民、村醫三方滿意。
具體操作是一個村發一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把本村的村醫全部注冊進去,村醫執業可以分開,各自做自己的活兒,公共衛生服務實行按項目走或者劃片,新農合保險按各自工作量實行診次總額預付。
總之,村衛生室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網底,村醫是農民健康的守護人。因此村衛生室的發展不得強制,只能是國家指導,政策扶持,多多關懷,并結合農村特點來進行。
我們始終不能忘記,村衛生室是農村底層直接為農民提供價廉、便捷、安全的最基本醫療服務的公益性醫療機構,村醫們不容易,不能逼走他們,他們今日一走可能從此不會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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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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