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看看新聞 K news》報道,今年4月,13歲的小杰因為感冒去診所看病,被診所醫生診斷患有鼻炎,用了診所醫生宣傳的祖傳中藥,以及用一種針水灑在棉簽上塞進鼻子里,誰知惹出了大麻煩。
最終導致患兒鼻中隔穿孔,兩個鼻孔連在一起。患者輾轉來到昆明某醫院診療,醫生推測,小杰可能用了濃度比較高的硝酸銀,或者對鼻黏膜有腐蝕的一個東西,放的時間長或者濃度較高造成了鼻中隔穿孔。
診所“祖傳秘方”泛濫
這幾年隨著國家對社會辦醫的支持以及診所舉辦的各種鼓勵性政策措施的出臺,特別是《中醫藥法》頒布實施后,中醫診所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放開”,許多人都投入到開辦診所的大潮中。
但診所“全面放開”不等于診所可以為所欲為地開展所有診療服務,必須遵照備案或審批科目規范執業。
然而,一些診所總是酷愛打著“祖傳秘方”“專利診療方法”等為患者服務,這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采取的。
首先,絕大多數診所僅是一個比較小的醫療機構,就算有真正的“祖傳秘方”、確有專長治療方法等,都必須得到相關部門備案或審批;其次,診所提供的所謂“祖傳秘方”很容易被定論為未經審批的診療方法或藥物,包括自采自種中藥材運用于臨床等。
濫用祖傳秘方或構成違法犯罪
實際上,診所濫用“祖傳秘方”或一些未經批準的診療方法等,容易被視為非法采用未經審批的診療方法或藥物,嚴重者可能涉嫌生產、銷售、使用假藥罪等。
特別是有的診所本身自己就不存在有什么“祖傳秘方”,輕信使用一些推銷人員所謂的“祖傳秘方”或專利藥等,這種現象很容易涉嫌違法銷售假藥。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銷售假藥。共有8種情形屬于假藥:
1.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3.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5.變質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8.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診所使用一種來路不明的治療方藥為患者診療,而這種方藥又未經相關部門備案或審批,就涉嫌銷售、使用假藥的非法行為。
不要聽信來路不明的推銷
一般的,經過嚴格的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質,并按執業范圍注冊開辦個體診所的,絕大多數都較為規矩,并規范執業,這些人深知執業醫師資格的來之不易,經歷過反復學習法律法規的過程,對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較為熟悉,深知盲目使用“祖傳秘方”的違法代價。因此會特別警惕這一類行為,也會對這種所謂的“祖傳秘方”或者“特色專利診療方法”避之甚遠,心里也都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兒。
但也不乏有些人為了迎合患者需求,或者急于打開市場,贏得患者,以此為噱頭,從而以身涉險。還有一些人是自己也不明白,被忽悠上當的。
筆者在基層工作20多年,見識過一些打著什么“祖傳秘方”“專利藥物”“獨家產品”等稱號的推銷者,他們幾乎對自己所推銷產品的真實身份避而不談,只鼓吹自己所推銷產品的療效和市場前景等,一些診所負責人則聽信虛言,不辨真假,給患者使用,一旦出現問題再后悔或懊惱已為時過晚。
其實,醫生才是面對面服務患者的第一人,也是將藥品運用于患者身上的“第一人”,一旦出現相應的反應,甚至嚴重后果,醫生也是第一責任人。
所以,作為基層醫生,千萬別輕易相信來路不明的推銷和擅自使用一些所謂的“祖傳秘方”,否則可能成為違法犯罪的“第一人”。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雙手皮膚干燥、老化,接觸水后皮膚變白、脫皮,水干后...
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