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衛健委發布《莆田市衛生健康領域首次或輕微 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莆田市衛健委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其中,《清單》統一了衛生健康行政執法中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51種情形,充分考慮了基層醫療場所面對的多種情況,體現了規范的可操作性和人性化,保障了廣大基層醫療工作者的群體利益。
4月起施行!
村衛生室、診所首次違規輸液,免罰
《辦法》共15條內容,包含了推行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原則、適用條件、執法流程等,《清單》制定了包含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在內的53個事項。
《辦法》將不予行政處罰適用范圍區分成兩種情形:一是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清單》中列舉的違法行為大都屬于較多發,但客觀上實際危害后果較小,或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清單》中符合《辦法》兩種情形的違法行為共51條,涉及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生活飲用水、醫療器械、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等領域,將不予處罰的事項具體化和標準化,明確不罰范圍,給執法人員以明確指引。《辦法》已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清單》范圍內的違法行為,被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作出不予行政處罰后,二年內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不得再次免罰。
基層醫療機構承擔風險能力薄弱,如果出現首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的醫療情形,就一律嚴格處理作出處罰,可能會產生矯枉過正的負面效應。
醫療廢物、新生兒篩查等均有免罰措施
《辦法》出臺兼顧個人利益和社會效益
《辦法》出臺有助于優化營商環境。各類衛生健康領域的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很難在遵守法律方面做到無絲毫差錯,針對市場主體的首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情形,如果一律嚴格處理作出處罰,可能產生矯枉過正的負面效應。
針對符合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適用情形的依法不予處罰,是行政執法人性化的體現,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有效舉措。
《辦法》出臺有益于推動公正監管。在衛生健康行政執法過程中,對于依據法律法規適用不予處罰相近的情形,不同執法單位理解不一致,會導致處理結果不同。
《清單》統一了衛生健康行政執法中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51種情形,避免實踐中由于尺度把握不準確造成執法不公或濫用執法權等問題,有利于推動衛生健康領域的公正監管。《清單》具體內容如下: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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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