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灸作為中醫傳統療法之一,因其效果顯著、安全性較高而深受患者喜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針灸的“口碑”,在未取得醫療執業資質的情況下,擅自開展針灸等中醫診療活動,不僅擾亂了醫療市場秩序,更對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了威脅。 案情介紹 2025年3月25日,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衛生健康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縣城某街24號三樓(被舉報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孔某某正在給一名患者進行針灸治療,現場發現有使用過的針灸針、棉球等行醫物品。 處罰結果 經調查核實,孔某某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等相關證件,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間,分別在磐安縣城某街4號二樓為陳某某、胡某某等2人進行針灸,在磐安縣城某街24號三樓等處為黃某某等5人進行針灸,持續時間一年以上,并收取相關費用總計違法所得人民幣3485元(退還陳某某1770元,未退違法所得人民幣1715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6月18日,磐安縣衛生健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執業活動,并結合《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7.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715元、沒收針灸針等醫療器械的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第十三條第四款 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溫馨提示 針灸屬醫療項目,提供針灸診療項目的機構和個人需有一定的資質,請廣大市民朋友注意辨別: 對機構的要求:提供針灸診療項目的機構必須取得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且診療科目含中醫科;或者已經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且診療范圍含有針灸項目的醫療機構。按要求,此證應在場所內醒目位置公示。 對人員的要求:開展針灸診療項目的個人必須取得中醫專業《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取得相應專業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和《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可以在其注冊的機構開展針灸診療項目。 患者在接受針灸等中醫治療時,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并確認操作人員具備針灸行醫資質,避免因無證行醫行為而遭受健康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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