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組織制定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發布。同天,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

有三大政策創新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總結了此次文件的3個政策創新點。
一是創新分類管理。“起草文件前,我們對全國‘互聯網+醫療’整體進行了梳理。醫療領域應用互聯網開展的業務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涉及診斷、治療的醫療核心業務;另一類以健康咨詢、信息服務為主,屬于醫療服務的輔助、支持范疇。對其中涉及醫療核心業務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從業務內容和人員角度首次劃分界限,通過3份配套文件進行分類管理,更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焦雅輝說。
3個文件對3類“互聯網+醫療服務”進行了明確界定:第一類為遠程醫療,由醫療機構之間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第二類為互聯網診療活動,由醫療機構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技術直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第三類為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其中,第二類和第三類均屬于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直接為患者提供服務。
二是創新激發活力。《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對醫師執業注冊進行了有條件的適度放開。“互聯網醫院使用非本機構注冊的醫師不用重新注冊,進一步激發了醫務人員通過互聯網技術開展醫療服務的活力,有利于緩解醫療資源地域分布不平衡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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