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 語
通知要求,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進一步簡化優化項目建設相關審批條件,加強跨部門審批過程的工作銜接,提高審批服務水平。 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1月2日,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要取消部分醫療機構設置審批作為前置條件,對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規定實行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兩證合一”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其他部門履行審批手續時均不以取得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的設置批準文件作為前置條件。 《通知》明確,推進醫療機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可能造成環境影響的醫療機構項目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管理。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醫療機構項目實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 同時,簡化部分醫療機構設施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資30萬元(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的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限額)以下的醫療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針對跨部門審批過程的工作銜接,《通知》也強調,各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做好相關聯的審批事項之間的工作銜接,避免審批互為前置、反復跑腿的現象,降低社會辦醫的審批成本和政策風險。地方能夠自行協調解決政策操作障礙的,要不等不靠、盡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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