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受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約,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基金監管形勢較為嚴峻。
為全面提升醫保治理能力,深度凈化制度運行環境,嚴守基金安全紅線,《意見》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現將重點內容整理如下:
一、將監管對象由醫療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
《意見》稱,要完善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控機制,將監管對象由醫療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服務績效雙控制。
出臺并落實醫療衛生行業診療標準,逐步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完善并落實臨床藥師制度、處方點評制度,強化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范運用。
這也意味著,一旦定點醫療機構出現欺詐騙保行為,不僅對醫療機構的定點協議產生的影響,還將會追責到人,對醫務人員的績效薪酬、信用評估產生影響。
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引入第三方力量監管
在監督檢查制度上,《意見》指出,將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重點檢查、專家審查等相結合的多形式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對象、檢查重點和檢查內容。
同時將積極引入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商業保險機構等第三方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管,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應用大數據進行智能監管
《意見》提出,將推進異地就醫、購藥即時結算,實現結算數據全部上線。加快建立省級乃至全國集中統一的智能監控系統,實現基金監管從人工抽單審核向大數據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智能監控轉變。
技術手段的加強無疑能夠進一步確保監管細節的完善,醫療購銷貪腐也將無處遁形。
四、嚴懲重罰欺詐騙保的單位和個人
醫療保障部門依法依規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積極發揮部門聯動處罰作用,對經醫療保障部門查實、欺詐騙保情節特別嚴重的定點醫藥機構,衛生健康、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作出停業整頓、吊銷執業(經營)資格、從業限制等處罰,提升懲處威懾力。對欺詐騙保情節嚴重的定點醫藥機構和個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同時,《意見》還明確,到2025年,將基本建成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將逐漸實現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專業化、規范化、常態化,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保基金安全。此《意見》下發,也為廣大醫務人員敲響了警鐘,醫保基金的“紅線”絕對不可以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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