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肌肉注射頭孢硫脒致患兒過敏性休克死亡
11月28日下午,江蘇揚中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揚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肖某某非法行醫一案。當天有80余名醫療從業人員和群眾,到場參加旁聽。
院方介紹,被告人肖某某是揚中市三茅街道衛生院下屬鄉村醫生。2013年10月以來,被告人肖某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承租民房開設私人診所開展診療活動。
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肖某某以肌肉注射的方式,一次性將0.5克注射用頭孢硫脒及3毫克地塞米松針劑注射在兩歲兒童李某某身上。注射后,李某某出現嘔吐、呼吸微弱、心弱及昏迷休克癥狀,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專業檢驗鑒定,李某某系肌肉注射頭孢硫脒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揚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非法從事診療活動,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村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后,被告人肖某某主動自首,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與李某某的近親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取得了李某某近親屬的諒解,可從輕處罰。最終,揚中法院一審以非法行醫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20000元。
會有朋友困惑被告人肖某某是江蘇揚中市三茅街道衛生院下屬鄉村醫生,為什么算非法行醫呢?簡而言之,村醫取得鄉村醫生資格,并在所注冊村衛生室執業稱為合法執業;而被告人肖某某雖然有行醫資格,但此次診療未在村衛生室開展,而是在私人診所(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私自開設的診所)開著的診療服務,所以稱為非法行醫。可見,同樣是鄉村醫生身份,換了一個執業地點合法性就變了,而非法行醫產生醫療糾紛的后果不僅僅是賠償,而是要接受刑罰。
注意!盡量不要給孩子注射頭孢硫脒!
村醫肖某某為此次行為買單=賠償家屬費用+有期徒刑4年+罰金兩萬,可以說村醫肖某為此次醫療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而我們務必要記住這兩點教訓,第一,不能離開村衛生室執業;第二,盡量不要給孩子注射頭孢硫脒。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12月曾發布第六十九期《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提示關注注射用頭孢硫脒引起的過敏性休克及兒童用藥風險。
《通報》指出,近年來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數據庫中,注射用頭孢硫脒的報告數量呈快速增長趨勢,嚴重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過敏性休克、過敏樣反應、呼吸困難、寒戰、高熱、心悸、胸悶、皮疹、瘙癢等,嚴重過敏反應比較突出且存在不合理用藥現象,兒童使用該藥后發生不良反應所占比例高達28.9%。
國家食藥總局提示臨床醫護人員注意以下幾點:
1、注射用頭孢硫脒易發生嚴重過敏反應,如過敏性休克,醫務人員在使用本品前應詳細詢問患者的過敏史,對本品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給藥期間密切觀察患者,一旦出現過敏癥狀,應立即停藥并進行救治。
2、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假膜性結腸炎者應慎用。腎功能減退病人應用本品須適當減量。
3、醫務人員應嚴格遵照藥品說明書使用本品,將每日推薦劑量分次使用,尤其在兒童用藥時,避免單次給藥劑量過大或每日總量超劑量。
4、本品應即配即用,不宜長時間放置。
5、本品應單獨使用,不得與其他藥物混合在同一容器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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