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一則患者未皮試使用頭孢曲松鈉后死亡導致醫院被判賠償的新聞刷爆朋友圈,引起了對頭孢皮試的又一輪熱議。關于頭孢類藥物要不要皮試、如何皮試等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有的主張為避免過敏反應引起安全事件和醫療糾紛都應該皮試,有的認為頭孢皮試臨床指導意義不大,不應皮試。今天我們就再來一起探討一下頭孢皮試的必要性和意義。
頭孢過敏的機制
據報道頭孢類過敏反應的發生率極低(0.001%~0.10%),一項回顧性研究數據顯示,頭孢菌素應用一百多萬人次,僅有 19 例過敏反應。頭孢菌素的致敏原除β-內酰胺環外,還有其產生的以 R 側鏈為主的高分子致敏性聚合物。目前研究表明,頭孢致敏與頭孢的種類、化學結構、制劑工藝、患者體質、疾病狀況等均有不同程度的關系。
與青霉素交叉過敏
長期以來,臨床擔心頭孢菌素和青霉素可能存在交叉過敏。然而,有研究顯示,幾乎所有青霉素過敏患者都可以安全應用頭孢菌素,其原因可能是青霉素過敏被過度診斷,記載青霉素過敏者真正有過敏反應的不足 5%。
美國南加州醫療集團圣地亞哥醫學中心的一項回顧性研究報道 66,000 例青霉素過敏史患者中僅有 3 例在應用頭孢菌素后發生超敏反應,而 3300 例頭孢菌素過敏史患者無一例發生超敏反應。
國內外研究表明若頭孢菌素的 R1 族側鏈與青霉素具有類似的結構,如第 1、2 代頭孢菌素中的頭孢克洛、頭孢羥氨芐等,則可能存在交叉過敏,而第 3、4 代頭孢菌素因結構差異而罕見發生交叉過敏。
皮試的意義和價值
目前對頭孢皮試的主要質疑之一是其預測價值較低。Yoon 等 2013 年發表的大樣本前瞻性研究顯示:1421 例使用頭孢菌素的患者,74 例(74/1421,5.2%)出現皮試陽性,未有任何一人用藥后出現即刻過敏反應,4 例皮試陰性的患者用藥后卻出現皮疹、瘙癢等不良反應。作者認為在給藥前進行的常規皮試對預測速發型超敏反應是無用的(原文為「not useful」)。
姚曉英等分析了近 10 年國內報道的 121 例皮試陰性后使用頭孢類注射劑致過敏性休克的文獻資料,其中使用頭孢原藥稀釋后皮試的患者比例為 90.91%,但仍發生了過敏性休克。
英國過敏和臨床免疫學會(BSACI)護理委員會指出,頭孢菌素皮膚試驗未經驗證,陰性皮膚試驗的預測價值未知。
日本化療學會等對 2004 年建議停用頭孢皮試,基于以下幾點理由:無可靠方法、藥品質量較前已提高,皮試陽性率遠高于實際過敏率。
美國過敏性哮喘和免疫學會(AAAAI)的一份報告認為,由于頭孢菌素皮試的陽性預測值尚不清楚,因此,通過頭孢皮試陽性排除用藥者不準確。
以上數據表明,頭孢皮試陽性與實際發生過敏反應的符合率較低,而皮試陰性也有可能發生過敏反應,因此頭孢皮試的指導意義和價值較低。
皮試的證據
查閱《中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沒有明確規定使用頭孢類前必須做皮試試驗。《新編藥物學》(第 16 版)記載說明書規定用前皮試應參照執行。
《中國國家處方集》規定用藥前是否進行過敏試驗,應遵照藥品說明書。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 年版)》未規定頭孢用前需做皮試,并指出于對有頭孢類過敏史及青霉素過敏性休克史的患者禁用頭孢菌素;用藥前必須詳細詢問患者過敏史。
2008 年北京藥學會抗菌藥物專業委員會發布的《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試高端論壇專家共識》認為:如果藥品說明書明文規定使用前需做皮試則必須做;如果藥品說明書上未明確規定,則需根據患者情況綜合考慮是否進行皮試。
英國過敏和臨床免疫學會(BSACI)護理委員會建議為:有藥物過敏的患者即使皮試為陰性也應進行激發試驗確認。同時指出沒有個人過敏史的患者不需要做皮試。
查閱美國版、英國版頭孢曲松說明書也僅提到患者應報告過敏史,并無皮試規定。
因此,對無過敏史的患者做皮試無明確依據。有過敏史的患者應權衡利弊,區別對待。
皮試液配制
若頭孢菌素皮試必須使用原藥配制皮試液,用青霉素或頭孢唑林替代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新編藥物學》(第 16 版)推薦皮試液參考濃度 300 μg/mL,結果判讀參考青霉素皮試規定。也有許多研究用 500 μg/mL 的皮試液,《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試高端論壇專家共識》推薦的濃度為 300-500 μg/mL,注射量為 0.1 mL。
《中國國家處方集》附錄部分記載頭孢皮試液濃度、注射量同《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試高端論壇專家共識》,給藥途徑為皮內注射。
辟謠:許多推文說頭孢美唑說明書規定用藥前要做皮試,筆者查閱一份原裝說明書上標示:使用本品時,原則上應做藥物敏感試驗。經與生產廠家質量部核實,此處指細菌對藥物的敏感性試驗,而不是皮膚過敏試驗。另外,頭孢美唑是頭霉素類,不屬于頭孢菌素。
關鍵總結
1. 用藥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說明書要求皮試的必須皮試。 2. 仔細詢問過敏史,無藥物過敏史的患者無需皮試。 3. 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者或頭孢過敏史者,不宜再選用頭孢菌素。 4. 有非β-內酰胺類藥物過敏的患者,應根據患者情況權衡利弊后決定。 5. 做好用藥監護,要求病人及家屬觀察用藥反應,及時報告醫生。 6. 科室搶救藥、搶救設備準備充分,不在沒有急救藥物和搶救設備的條件下使用頭孢。 7. 如果進行頭孢皮試,必須使用原藥配制皮試液,推薦的濃度為 300~500 μg/mL,注射量為 0.1 mL。 8. 藥品生產廠家應不斷提高藥品質量,完善和規范藥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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