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不良反應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并為患者帶來不適或痛苦的反應。多數不良反應是藥物固有的效應,是潛在的、正常的和不可預知的,但可規避和減少!
藥品的不良反應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1)副反應:指藥物在常用量時所發生的與治療作用無關的不良反應。如麻黃堿用于止喘,但同時能興奮中樞神經,引起失眠等副作用。
(2) 變態反應:也稱作過敏反應。一些特殊體質的患者用藥時出現的一些特殊反應,輕者出現皮疹、藥物熱等,重者則可出現休克,甚至引起死亡。
(3)毒性反應:指在劑量過大或藥物在體內蓄積過多時發生的危害性反應,一般比較嚴重。毒性反應一般是可以預知的,應該避免發生。急性毒性多損害循環、呼吸及神經系統功能,慢性毒性多損害肝、腎、骨髓、內分泌等功能。
(4)后遺效應:如長期使用安定類鎮靜催眠藥治療失眠癥,次日引起的昏睡感。
(5)停藥反應:指突然停藥后原有疾病加劇,又稱回躍反應。例如長期服用可樂定降血壓,停藥次日血壓將明顯回升。
(6)致畸作用主要由于孕婦在懷孕期間因用藥不當造成的,因此很多藥物特別注明孕婦慎用。
(1)避免濫用藥,減少合并用藥的數量。
(2)選擇適宜的給藥方法,嚴格控制給藥間隔、持續時間和療程,防止蓄積性中毒。注意年齡、性別、妊娠及哺乳期婦女和個體差異;注意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3)用藥前仔細通讀藥品說明書的不良反應說明,不懂時宜咨詢醫生或藥師
(4)對既往有藥品過敏史、家族過敏史和特異體質的人群,對曾發生或可疑發生不良反應的藥應盡力防范,應提前告知醫生和藥師,對易致過敏的藥在用前宜進行皮膚敏感試驗。
藥品發生不良反應因個體不同,有輕有重。輕微不良反應停藥后癥狀會消失。如發生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時,作為患者首先要停止服用發生不良反應的可疑藥品,并向醫生咨詢。可疑癥狀如確屬藥品不良反應,今后應慎重服用該種藥品。如果不良反應十分嚴重應避免再服用同樣的藥物。根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個人發現新的或者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可以向經治醫師報告,也可以向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當地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必要時提供相關的病歷資料。國家對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重或罕見的藥品不良反應應隨時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也就是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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