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規劑量:一般采用常規劑量;老年人可選用最小有效劑量起始,根據血壓控制情況可漸增至足量。
優先采用長效降壓藥物:24 小時平穩控制血壓,降低血壓波動幅度,可更有效預防心腦血管事件。
聯合治療:對于血壓 ≥ 160/100 mmHg,或高于控制目標 20/10 mmHg,或單藥治療未達標的患者,應采用聯合治療。血壓 ≥ 140/90 mmHg 的患者,也可小劑量聯合用藥。
個體化治療:根據合并癥、耐受性、經濟能力、個人意愿等情況個性化選擇降壓藥物。
效益/成本比最大化:多數高血壓患者需終生用藥,應嚴格控制效益/成本比,減輕患者負擔。
收縮壓增高、脈壓增大,血壓波動幅度大,晝夜節律異常、體位性低血壓、餐后低血壓多發,常合并其他慢性疾病是老年高血壓的重要特點。
藥物選擇:CCB、利尿劑、ACEI 和 ARB 均可作為初始或聯合治療用藥。應從小劑量開始,漸增至最佳劑量。
無穩定型心絞痛、冠心病等合并癥者不宜首選β受體阻滯劑;無良性前列腺增生的患者不宜首選α受體阻滯劑。
原發性高血壓多數僅表現為血壓輕度升高,無明顯臨床癥狀,易被忽視。此外,應注意腎臟疾病、腎動脈狹窄、主動脈狹窄、以及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等內分泌疾病引起的繼發性高血壓。
藥物選擇:ACEI 是最常使用的兒童降壓藥物,其中被 CFDA 批準的僅有卡托普利;利尿劑中被 CFDA 批準的有氫氯噻嗪、呋塞米、氨苯蝶定和氯賽酮;其他被 CFDA 批準的尚有氨氯地平、普萘洛爾、阿替洛爾和哌唑嗪。ARB 類藥物未被 CFDA 批準用于兒童。部分繼發性高血壓可能需要外科干預。
對于妊娠高血壓患者,推薦血壓 ≥ 150/100 mmHg 時啟動藥物治療,治療目標為 150/100 mmHg 以下。
如無蛋白尿及其他靶器官損傷存在,也可考慮 ≥ 160/110 mmHg 時啟動藥物治療。妊娠合并輕度高血壓時,強調非藥物治療,并積極監測血壓、定期復查尿常規等相關檢查。
藥物選擇:可首選甲基多巴、拉貝洛爾、硝苯地平,必要時可考慮小劑量噻嗪類利尿劑。禁止使用 ACEI 和 ARB 類,有妊娠計劃的慢性高血壓患者,也應停用 ACEI 和 ARB。
對既往妊娠合并高血壓、慢性腎病、自身免疫病、糖尿病、慢性高血壓、合并 ≥ 1 項先兆子癇的危險因素(初產婦、>40 歲、妊娠間隔>10 年、BMI>35、先兆子癇家族史、多胎妊娠)的患者,建議從妊娠 12 周起服用小劑量阿司匹林(75~100 mg/d),直至分娩前一周。
合并左房增大、左心室肥厚、心功能降低等情況的高血壓患者易發生心房顫動,房顫患者血壓測量易出現誤差,建議采用三次測量的平均值。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使用能夠檢測房顫的電子血壓計。
藥物選擇:優先選擇 RAS 抑制劑,尤其是 ARB 類降壓藥物,可減少房顫發生。具有血栓高危因素的患者,可使用華法林將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控制在 2.0~3.0,也根據相關指南選擇其他新型抗凝藥物。
病情穩定的腦卒中患者,血壓 ≥ 140/90 mmHg 時應啟動降壓治療,降壓目標為 < 140/90 mmHg;急性缺血性卒中并準備溶栓者的血壓應控制在 < 180/110 mmHg。
急性腦出血的降壓治療 SBP > 220 mmHg 時,應積極使用靜脈降壓藥物降低血壓。患者 SBP > 180 mmHg 時,可使用靜脈降壓藥物控制血壓,160/90 mmHg 可作為參考的降壓目標值。
藥物選擇:在處理緊張焦慮、疼痛、惡心嘔吐及顱內壓升高等情況下,血壓仍持續升高,SBP ≥ 200 mmHg 或 DBP ≥ 110 mmHg,或伴有嚴重心功能不全、主動脈夾層、高血壓腦病的患者,可予降壓治療;選用拉貝洛爾、尼卡地平等靜脈藥物。一般不建議硝苯地平片舌下含服,以免血壓急劇下降引起灌注不足。
6. 高血壓合并冠心病
推薦 < 140/90 mmHg 作為合并冠心病的高血壓患者的降壓目標;如能耐受,可降至 < 130/80 mmHg,應注意 DBP 不宜降得過低。
藥物選擇:穩定性心絞痛的降壓藥物應首選β受體阻滯劑或 CCB;非 ST 段抬高急性冠脈綜合征以β受體阻滯劑、CCB 作為首選,血壓控制不理想,可聯合使用 RAS 阻滯劑以及利尿劑;急性 ST 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β受體阻滯劑和 RAS 阻滯劑在心梗后長期服用作為二級預防可以明顯改善患者的遠期預后,沒有禁忌證者應早期使用。
需注意的是:當考慮血管痙攣因素存在時,應該注意避免使用大劑量的β受體阻滯劑,因有可能誘發冠脈痙攣。
推薦的降壓目標為 < 130/80 mmHg。高血壓合并左心室肥厚但尚未出現心力衰竭的患者,可先將血壓降至 < 140/90 mmHg,如患者能良好耐受,可進一步降低至 < 130/80 mmHg。
藥物選擇:慢性心力衰竭首選 ACEI(不能耐受者可使用 ARB)、β受體阻滯劑和醛固酮受體拮抗劑;襻利尿劑或噻嗪類利尿劑,也有良好降壓作用;如仍未能控制高血壓,推薦應用氨氯地平、非洛地平。
急性心力衰竭選擇靜脈給予襻利尿劑和血管擴張藥,包括硝酸甘油、硝普鈉或烏拉地爾,在 24~48 小時內逐漸降壓。
無白蛋白尿者為 < 140/90 mmHg,有白蛋白尿者為 < 130/80 mmHg。
藥物選擇:初始降壓治療應包括一種 ACEI 或 ARB,單獨或聯合其他降壓藥,但不建議 ACEI 和 ARB 聯合應用。
CCB、α受體阻滯劑、β受體阻滯劑、利尿劑都可以作為初始選擇藥物。
GFR > 30 mL/(min.1.73 m2)患者, 噻嗪類利尿劑有效; GFR < 30 mL/(min.1.73 m2)患者可用襻利尿劑。利尿劑應低劑量,利尿過快可導致血容量不足,出現低血壓或 GFR 下降。醛固酮拮抗劑與 ACEI 或 ARB 聯用可能加速腎功能惡化和發生高鉀血癥的風險。
建議糖尿病患者的降壓目標為 < 130/80 mmHg;老年或伴嚴重冠心病患者,宜采取更寬松的降壓目標值 140/90 mmHg。
藥物選擇:首先考慮使用 ACEI 或 ARB;如需聯合用藥,應以 ACEI 或 ARB 為基礎,加用利尿劑、或二氫吡啶類 CCB,合并心絞痛可加用β受體阻滯劑。
糖尿病合并高尿酸血癥的患者慎用利尿劑。
反復低血糖發作者,慎用β受體阻滯劑,以免掩蓋低血糖癥狀。
有前列腺肥大且血壓控制不佳的患者可使用α受體阻滯劑。
推薦 ACEI 和 ARB 優先應用,尤適用于伴糖尿病或肥胖患者;也可應用二氫吡啶類 CCB;伴心功能不全及冠心病者,可應用噻嗪類利尿劑和β受體阻滯劑。
11. 高血壓合并外周動脈疾病
下肢動脈疾病伴高血壓的患者,血壓應控制在 < 140/90 mmHg。
藥物選擇:CCB 和 RAS 抑制劑如 ACEI 或 ARB,在降低血壓的同時也能改善病變血管的內皮功能,應首先選用。
選擇性 β1 受體阻滯劑治療下肢動脈粥樣硬化合并高血壓有效,一般并不會增加病變血管的阻力,對冠心病事件有一定的預防作用,因此并非禁忌。
利尿劑減少血容量,增加血液黏滯度,一般不推薦應用。
12. 難治性高血壓
首先檢查多藥聯合方案的組成是否合理。
推薦選擇常規劑量 RAS 抑制劑﹢CCB﹢噻嗪類利尿劑,也可根據患者特點和耐受性考慮增加各藥物的劑量,應達到全劑量。
效果仍不理想者可依據患者特點加用第四種降壓藥。可在醛固酮受體拮抗劑、β受體阻滯劑、α受體阻滯劑或交感神經抑制劑中選擇,但仍需要采用個體化治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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