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癥治療
癥狀 | 藥物通用名 | 妊娠期 | 哺乳期 |
發熱/咽痛/肌痛 | 對乙酰氨基酚 | 可使用 | 可使用 |
口服:發熱或疼痛時一次0.5g,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總劑量不超過2g | |||
布洛芬 | 妊娠早期和晚期禁用; 妊娠中期可短期使用(不超過48小時) | 可使用 | |
口服:發熱或疼痛時一次0.2g,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6-8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 |||
干咳 | 右美沙芬 | 妊娠早期禁用 | 可使用 |
口服:15-30mg/次,一日3-4次 | |||
咳痰 | 乙酰半胱氨酸 | 可使用 | 可使用 |
口服:0.2g/次,tid; 霧化:0.3g/次,每天1-2次,持續5-10日 | |||
愈創甘油醚 | 妊娠早期禁用 | 可使用 | |
口服:0.2g/次,一日3-4次 | |||
氨溴索 | 妊娠早期禁用 | 可使用 | |
口服:30-60mg/次,tid | |||
流涕/鼻塞 | 氯雷他定 | 可使用 | 可使用 |
口服:10mg/次,qd | |||
西替利嗪 | 可使用 | 可使用 | |
口服:10mg/次,qd | |||
氯苯那敏 | 可使用 | 可使用 | |
口服:4mg/次,一日1-3次 | |||
海水/海鹽水噴鼻 | 可使用 | 可使用 | |
噴鼻:每天1-2次,或按需使用 | |||
腹瀉 | 口服補液鹽 | 可使用 | 可使用 |
口服:按說明書溶解,隨時口服 | |||
蒙脫石散 | 可使用 | 可使用 | |
口服:3g/次,tid | |||
益生菌 | 可使用 | 可使用 | |
口服:根據具體益生菌說明書使用 | |||
臨床用藥評價公眾號提醒:布洛芬國內部分藥品說明書建議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Briggs Drugs in Pregnancy and Lactation: a reference guide to fetal and neonatal risk(第12版)指出,妊娠早期和晚期使用布洛芬的人類數據顯示存在風險,哺乳期可使用。 | |||
若使用復方感冒藥,應注意對乙酰氨基酚每日總量不變。由于部分復方感冒藥含有不推薦妊娠及哺乳期使用的成分(如金剛烷胺、偽麻黃堿等),建議妊娠及哺乳期選擇單一成分的藥物對癥治療。
若選用中藥治療,須遵循中醫辨證論治原則,個體化用藥。應盡量規避妊娠禁忌藥物,若確因病情需要,告知患者同意后應用,但應嚴格掌握用藥劑量及時間,以免傷胎、動胎。一般不需使用抗菌藥物。若合并細菌感染,需在醫生指導下選擇適宜抗菌藥物,避免盲目或不恰當使用,尤其是聯合使用廣譜抗菌藥物。
二、抗病毒治療
抗病毒藥物可降低伴有高危因素的輕至中度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發展為重癥的風險。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推薦口服抗病毒藥物包括奈瑪特韋/利托那韋組合包裝、阿茲夫定片和莫諾拉韋膠囊。
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適用人群為發病5天以內的輕、中型且伴有進展為重癥高風險因素的成年患者。用法:奈瑪特韋 300mg 與利托那韋 100mg 同時服用,每12小時1次,連續服用5天。只有母親的潛在獲益大于對胎兒的潛在風險時,才能在妊娠期間使用。若哺乳期使用,治療期間以及治療結束后7天應暫停哺乳。中度腎功能損傷者應將奈瑪特韋減半服用,重度肝、腎功能損傷者不應使用。使用前應詳細閱讀說明書,注意合并用藥間的相互作用。
不建議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阿茲夫定片和莫諾拉韋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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