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診所醫生未按執業范圍執業,被警告、罰款1萬元!
案 情 回 故 2022年3月11日上午,三水區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員來到位于佛山市三水區某診所內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診所可以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證上登記號為:PDY07095844060717D****,證上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為:內科。 在該診所內有一名自稱周某的男性工作人員坐診,該診所已取得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者為周某,現場檢查發現,該診所醫生周某能夠出示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醫師執業證上核準登記的執業范圍為內科專業。 ●案件調查 經多次調查取證發現,周某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1日在佛山市三水區某診所內接診兒科患者,診治兒科疾病,存在未按照執業范圍(內科專業)執業的行為。 周某個人經營的某診所已取得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因周某在某診所內未按照執業范圍(內科專業)執業,直接造成該診所的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內科)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違法時間認定是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1日。 周某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1日期間在佛山市三水區某診所內存在未按照執業范圍(內科專業)執業,收取違法所得800元。 ● 案件處理 周某未按照內科執業范圍進行執業的行為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周某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捌佰元整,并處壹萬元整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衛生監督員于2022年5月13日向周某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當場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6月6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6月7日,當事人自覺繳納罰沒款,本案結案,本案為三水轄區內首宗醫師未按照執業范圍執業的處罰案。 以 案 釋 法 1、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本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周某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1日期間在佛山市三水區某診所內接診兒科患者,診治兒科疾病,存在未按照執業范圍(內科專業)執業的行為。 該行為屬于連續違法行為,且跨越了新舊兩部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關于行政審判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的,應當適用違法行為終了時有效的法律。”的規定,以及《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新行政處罰法 理解與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四提到“《生態環境部關于“未驗先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新舊 法律規范銜接適用問題的意見》(環法規函〔2019〕121 號) “經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紀要》中提到的‘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前’,是指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終了之日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前。 如果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一直持續到新法施行之后,則不屬于‘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前’”的指引。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1日周某未按照執業范圍(內科專業)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的規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進行處罰。 2、處罰情況 本案中,有執法人員主張應該對周某個人經營的某診所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違法行為以及周某未按照執業范圍執業的違法行為進行分別立案處罰。但本案中周某經營的診所已取得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存在責任主體重疊的情形,參考行政合理性原則,應擇重進行處罰。 因違法行為終了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頒布施行之后,2022年3月11日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相較于《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是新法,罰款金額較重,故僅對周虎未按照執業范圍(內科專業)執業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進行處罰。如果違法行為發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后,則本案的法律適用則需要考慮《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3、強化學習 為了提高醫師的專業化水平,法律法規對于醫療機構按照核準登記診療科目對外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以及醫師按照注冊的執業范圍執業的行為均有明確規定。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執業,不得存在僥幸心理。 如需接診常見病、多發病,各基層醫療機構更應該積極派遣醫務人員參加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辦的全科醫療培訓,爭取醫療機構內在冊的醫生注冊為全科醫師。 法 律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 第五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2022年,國務院令第752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規定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或者備案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四十六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或者備案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雙手皮膚干燥、老化,接觸水后皮膚變白、脫皮,水干后...
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