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8日,國務院公布《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方案》明確,首先納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暫定為八大類18項,包括基本醫療保障、基本衛生計生、基本生活救助。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中央與地方分檔按比例分擔,第一檔為8∶2,第二檔為6∶4,第三檔為5∶5,第四檔為3∶7,第五檔為1∶9;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央與地方分檔按比例分擔,第一檔為8∶2,第二檔為6∶4,第三檔為5∶5,第四檔為3∶7,第五檔為1∶9;對困難群眾救助和殘疾人服務,主要依據地方財政困難程度、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對受災人員救助,對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省份,中央財政按規定的補助標準給予適當補助,災害救助所需其余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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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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