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有效期關系到人體生命健康,診所人應嚴把病人用藥安全關。據“新聞夜航”消息,5月27日,哈爾濱市民李麗華因皮膚起疹子伴瘙癢到劉彩霞西醫診所就診,每隔一天注射一次增強免疫力的藥物,打完第三針,李麗華出現乏力、胳膊腿酸、頭脹、頭疼、眼睛充血、臉紅,休息兩天癥狀加重,猜想與藥物有關,遂去診所注射時要了藥盒,卻發現藥品過期快兩個月了。最終雙方簽訂和解協議,診所承認“三查沒到位,導致卡介菌多糖過期沒發現,注射五次”,并賠付了2萬元,李麗華不再追究診所的過錯和責任。因診所使用過期藥,相關部門介入調查。這并不是個例,近年來,診所、衛生室使用過期藥物被罰、出事的消息時常有報道,甚至藥品管理更為規范的大醫院都發生過類似事件,也讓人不禁疑慮,為何每月定期盤查清理一次過期藥、發藥/注射前查對一下藥物有效期等一個小舉動就能避免的違法行為,卻不斷有醫療機構踩雷?

筆者認為,就診所、衛生室而言,使用過期藥事件頻發的原因主要是這三點。
記得去年一則新聞,患兒吃了村診所開的藥后出現嘔吐,家屬發現藥品過期半年,找醫生討說法,醫生的回復卻是“鄧醫生則表示說他沒注意藥物是過期的,還說過期的藥吃了對孩子沒有妨礙,并聲稱他們都在醫院上班,并開有大藥房,這些常識還是有的”。過期的藥吃了真的對身體沒影響嗎?事實并非如此。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是控制藥品質量的指標之一,藥品一旦過期,不僅意味著可能失去原有療效,還可能發生質變,產生新的有害物質,加大藥品的毒副作用,使用者輕則耽誤病情,出現其它健康損害,重則可能失去生命。此外,按照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為劣藥,同時禁止銷售、使用劣藥。所以,千萬別疏忽大意了,銷售過期藥品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可能對患者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最終是傷醫傷患。曾有一衛生所醫生將快要過期的藥品,涂改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和有效期后再賣給患者,結果就是被患者舉報、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樹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診所經營者中確實也不乏一些利欲熏心、明知故犯給患者使用過期藥的醫生,在此也提醒,過期藥品使不得,僥幸心理必被罰!而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藥品法,帶來的必將是史上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

近日,安徽省藥監局官網就發布了一則動態,1家藥房因陰涼柜內處方藥貨架有5瓶天麻蜜環菌片、5瓶曲克蘆丁片已超過有效期限,根據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被罰10萬元并沒收過期藥品。而除了罰款額度大幅度提高,新藥品法還提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情節嚴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有醫療衛生人員執業證書的,還應當吊銷執業證書”等。所以,千萬別貪圖眼前一時之利而因小失大,像上述藥店的十萬罰款,得賣多少藥才能賺回來?昧良心售過期藥,最終必是得不償失。不少村診所幾乎都是醫生一人完成看病、發藥、打針,身兼藥師、護士之職,多來幾個病人幾乎忙的腳不沾地,對于藥品的管理自然就疏忽了,或是診所人從未接觸過這方面的學習培訓,對于藥品管理并不重視。其實,正如上文筆者提到的,主要做好這兩個小舉動就能有效規避過期藥事件。1.定期進行藥品盤點,及時清理臨期藥,做到有計劃地采購,避免積壓。2.用藥前,一定要留意有效期,嚴格執行查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