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率先出臺的省級基層衛生條例,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明確基層薪酬和績效水平
貼合基層實際,健全人才發展
針對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條例》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完善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縣鄉村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
在編制方面,規定編制部門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需求,合理核定并動態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總量,統籌安排縣域內醫療衛生事業編制數量。
在薪酬上,明確對編外人員按照與編內人員同工同酬原則合理確定薪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關待遇,并鼓勵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在準入機制上,立法明確招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可以放寬報名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對招聘人員確有困難的崗位可以不設開考比例,還要求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科學設置崗位,特殊情況下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在培養制度上,條例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縣鄉村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完善全科醫生使用激勵機制等,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轉化。
明確地方政府優先支持責任
《條例》以一系列務實規定凸顯“以基層為重點”,主要從規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法定責任入手,從財政、醫保、價格、績效分配等方面明確了保障措施。
經費不足是基層衛生機構普遍面臨的問題。《條例》將加大投入的主要責任明確到政府部門,即“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彰顯公益、醫防并重”。《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統籌保障所需經費,優先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并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同時,衛生健康部門被明確了作為基層衛生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
政府加大投入的法定責任在立法中被細化,包括應當對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相關發展建設支出、服務用房等給予保障,按照規定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藥物財政投入政策,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應當按照服務成本核定后給予補助等。
推進分級診療,促優質資源下沉
為推進分級診療政策落實,實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條例》明確: ? 推進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制定差別化的醫保支付政策,引導非急診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 ? 強化優質資源共享,要求三級公立醫院按照規定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放不少于20%的專家門診號源并穩步增加;推進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引導二級以上醫院全科醫生作為家庭醫生或者加入家庭醫生服務團隊,完善并落實簽約服務費用分擔政策。 ? 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拓展服務范圍,推動其與二級、三級醫院統一治療慢性病等方面的用藥目錄,鼓勵其結合實際開展家庭病床、老年護理、醫養結合、中醫藥等服務并提供支持。 在協作機制方面,《條例》要求推動二級、三級公立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協作關系,整合縣鄉醫療衛生資源,組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統一管理,并推動醫共體內和醫共體間的床位、號源、設備統籌使用,并要求牽頭醫院應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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