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抗流感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的通告》,當前全省流感疫情處于季節性上升階段,抗流感藥品需求激增,為規范抗流感藥品市場價格行為,減輕患者用藥負擔。
對全省醫療機構及相關藥品經營單位作出10項要求,其中包含9個禁止行為。
一、經營者制定相關藥品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銷售藥品應當做到明碼標價。
二、禁止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
三、禁止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四、禁止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相關藥品。
五、禁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禁止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藥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七、禁止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價格承諾。
八、禁止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九、禁止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禁止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1、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2、實施價格串通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的罰款。
3、實施哄抬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的罰款。
4、實施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
這份《關于規范抗流感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的通告》對藥店而言,是一份嚴肅且極具操作性的警示性文件。
它傳遞的核心信號是:在公共衛生事件期間,藥品經營具有更強的公共屬性,任何借機擾亂市場、牟取不當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懲處。
通告將《價格法》等法規在藥品領域的具體違規情形逐一列出,相當于畫出了 “負面行為清單”。它明確警告藥店:
“不能做什么”極其具體:從漲價幅度、搭售、囤貨到宣傳話術,都有明確禁止條款。 處罰后果嚴重:最高500萬元的罰款,足以讓一家中小型藥店陷入生存危機。法律不再是模糊的原則,而是高懸的、有明確計價單位的利劍。
在流感疫情上升的特殊時期,監管層對藥店的期待已超越一般商業主體:
核心任務:是穩定供應和價格平穩,扮演好公共衛生服務末端節點的角色。 風險最高行為:任何試圖利用“信息不對稱”、“供需短期失衡”來獲取超額利潤的行為(如囤積、哄抬),現已成為監管打擊的首要目標。 正確策略:應將合規和穩定作為首要經營原則,利潤應來源于正常的購銷差價和增加的服務價值,而非價格投機。
對醫藥機構而言,這份通告意味著:
短期:必須立即審查相關藥品的定價、庫存和銷售策略,糾正任何可能違規的行為。 中期:在流感季期間,需保持高度自律,接受更嚴格的公眾和監督部門審視。 長期:應建立更完善的內部價格管理和合規體系,以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類似公共衛生事件。
一句話概括:在當前的監管環境和公眾關注下,藥店對抗流感藥品的定價和銷售策略必須從“追求利潤最大化”轉向“在合規前提下穩健經營”,任何試圖借疫情牟取暴利的行為都將面臨極高的法律和聲譽風險。
立即自查自糾:對照“十條禁令”,全面檢查抗流感藥品的進銷存記錄、價簽、宣傳物料和銷售話術。 穩住價格預期:審慎定價,確需調整須有完整的進貨成本憑證支撐,并控制合理漲幅。 保證透明誠信:明碼標價,清晰告知,拒絕任何形式的搭售或隱形收費。 內部培訓到位:確保每位店員,特別是前臺銷售人員,都清楚這些規定,避免個人不當行為牽連整個藥店。
本質上,這份通告是要求醫藥機構在“非常時期”承擔“非常責任”。它警示所有經營者:在公共衛生事件面前,社會責任和合規經營遠比短期利潤重要。守住底線,既是守法,也是守護自身的長期生存與發展。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雙手皮膚干燥、老化,接觸水后皮膚變白、脫皮,水干后...
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