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標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
村衛生室至少要有1名鄉村醫生
《意見》要求,目標是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意見》還規定,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個村衛生室至少要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有條件的地方應配有女性醫務人員和中醫醫生,確保每個行政村都有1名鄉村醫生。沒有鄉村醫生的村衛生室,由所屬鄉鎮衛生院派駐醫生提供服務,或引進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到村衛生室工作。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
《意見》提出,繼續貫徹落實《海南省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4-2020年)》,開展本土大專學歷鄉村醫生定向委培和定向招聘工程,實施鄉村醫生學歷“三個一百”提升工程。從201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定向委培、招聘各100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鄉村醫生,每年培養100名村醫中專學歷升大專,培養100名村醫初中學歷升中專,并積極引導培養成為大專水平,鼓勵通過繼續教育等途徑達到本科學歷水平。各市縣(區)政府根據本地情況,可自行制定當地鄉村醫生教育實施計劃。
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
《意見》提出,要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按照多勞多得、績效考核的原則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綜合補償政策,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于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費等措施,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在綜合考慮鄉村醫生服務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眾個人負擔的前提下,科學測算確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為6元,其中醫保基金支付5.5元,個人支付0.5元。
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情況,按照多勞多得、績效考核的原則,給予定額補助。原則上按服務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標準進行補助。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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