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的特殊醫改一直也是全國的焦點,2016年甘肅對基層醫改又有了很多突破,其中包括合理解決鄉醫養老問題、提高鄉鎮醫院績效工資比、鼓勵鄉鎮衛生院年薪制等特色。
5月3日甘肅省衛計委下發《關于印發2016年全省基層衛生工作要點的通知》,具體如下:
一、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一)認真貫徹《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15〕91號)和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關于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的通知》(甘衛發〔2015〕313號)精神,落實好鄉村醫生準入、退出、培訓、養老和在崗待遇政策。
(二)積極從大中專畢業生中招錄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補充到鄉村醫生隊伍中,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
(三)做好全省鄉村醫生執業資格準入考試工作。
二、鞏固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
(四)落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的實施意見》(甘衛發〔2016〕68號),改革“收支兩條線”財務管理辦法,建立能夠激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活力的獎懲機制,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將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工作人員獎勵。
(五)落實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分配自主權,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崗位設置,實行全員競爭上崗制度,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七)鄉鎮衛生院院長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實行公開競聘上崗和任期目標管理制,可以在全縣、全市或全省公開競聘,搞活用人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年薪制,調動管理者的積極性。
(八)進一步加強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管理力度,確保支農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加強基層衛生服務內涵建設
(九)舉辦全省基層衛生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活動并積極組隊參加全國比賽。
(十)扎實推進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提高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規范內部管理,改善群眾就醫體驗。
(十一)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并以此為抓手,不斷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十二)加強基層衛生行風建設,在思想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雙十條”規定,保持基層衛生隊伍的清正廉潔。
四、進一步完善新農合制度建設
(十三)穩步提高新農合籌資水平,及時足額落實市縣財政補助資金。鞏固和提高門診、住院實際報銷比例。
(十四)落實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6〕49號),抓好縣級醫療機構250種、鄉鎮衛生院50+N種病種的分級診療工作。
(十五)繼續做好50種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全面落實《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省內就醫費用省級結算及跨省就醫費用核查結報工作實施方案》(甘衛發〔2016〕19號)和《關于做好新農合重大疾病省級結算相關工作的通知》(甘衛基層發〔2016〕41號),實現省內異地費用核查和即時結報,開展跨省費用核查和結報試點工作。
(十六)落實好《甘肅省多點執業醫師下基層服務考核及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甘衛發〔2016〕21號),充分發揮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作用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作用,落實補助費用,保障分級診療制度和多點執業制度健康持續發展,促進醫師下沉、患者下沉、資金下沉。
(十七)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用協議管理的方式取代原有的定點審批。嚴格執行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違約行為基金扣減辦法>的通知》(甘衛發〔2015〕314 號),按照文件要求定期組織檢查,并對發現的違約行為嚴格地進行扣減。
(十八)加快推進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按床日付費、按疾病分組付費、按人頭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國家聯系縣的改革指導工作。
(十九)完成新農合“一卡通”第二張卡的發放工作。
(二十)按時完成貧困患者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精準扶貧任務。
(二十一)督促各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加快完成醫院信息系統與新農合省級平臺、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健康一體機管理平臺的對接。
五、做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十二)進一步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縣(區)級主體責任,細化實施方案、資金管理與績效考核體系,形成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
(二十三)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對資金進行分類管理和支付。合理確定各項服務補助或支付水平,根據服務數量、質量經考核后撥付資金,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酬。
(二十四)進一步提高項目工作質量,扎實做好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與服務,在服務質量和水平上狠下功夫,提高規范管理率。著力提高健康檔案真實性和動態使用率,杜絕檔案造假,推動醫療機構在診療全過程使用健康檔案。
(二十五)靠實專業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發揮專業機構的優勢,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參與項目考核、項目進展監測和效果評價等工作。
(二十六)加大對市、縣、鄉、村級的考核力度,考核結果與機構資金補助相掛鉤。鼓勵采取第三方考核、服務對象電話調查等方式,提高考核的客觀性和公平性。
(二十七)加大對村醫的支持力度,使村醫承擔不低于48%的任務,考核后按任務完成情況撥付相應資金。
六、全面開展簽約服務工作
(二十八)落實省衛計委、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指導方案的通知》(甘衛發〔2016〕87號),全面開展鄉村醫生和社區醫生簽約服務工作。2016年年底前,全省以村(社區)為單位簽約率達到50%以上。
七、加大基層衛生政策宣傳力度
(二十九)加大新農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分級診療、村醫待遇、基層運行機制、簽約服務等基層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診療知識。
八、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和考核工作
(三十)深入基層調研基層衛生工作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斷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加強對基層衛生工作的量化考核,督促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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