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湖北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5月起,村衛生室、個體診所開展靜脈輸液業務需審批備案》一文,從5月1日起,該市所有村衛生室、個體診所未經審批備案不得開展靜脈輸液業務。

文中提到,靜脈輸液對輸液室的環境、設備,藥品的純度以及醫護人員的專業性要求較高,同時病人發生過敏反應幾率較大,為進一步規范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管理,減少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以及引導患者擁有正確的診療觀念,該市衛計局下發通知,要求所有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從5月1日起,開展靜脈輸液業務必須經過審批備案,并將分四批對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進行氧氣吸入、心肺復蘇培訓。據了解,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備案的大致程序是,首先接診醫生必須通過理論和技能培訓考核,村衛生室必須通過當地衛生院對相關業務的評估、申報等流程。
這并不是首例,2014年安徽蚌埠新聞網就有一篇名為《新規16至60歲患者不得在門診輸液》的報道提到了關于衛生室、診所開展靜脈輸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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